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认真研读学习该意见和三个附件文件,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债券申报程序的变化,用足用活债券融资政策。
二是结合《项目收益债管理暂行办法》和各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谋划符合条件的发债项目,做好调查摸底,充实完善企业债券三年滚动计划,更好地帮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申请前期工作,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该意见精神,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债券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应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承担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责任,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做好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工作。
四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今后不用再出具转报文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材料时,抄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备案。
以前有关规定与此文件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