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河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原则、政府定价范围、减免优惠政策、收费方式、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等做出进一步明确,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
办法明确,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对公证机构办理的常见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财产合同(协议)等11类公证事项和事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放开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对条件成熟的公证收费事项,逐步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对原实行政府定价的非诉讼代理、翻译、参与经济谈判、公证调解等11项公证事项和事务,以及新兴的公证事项和事务,不再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与公证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记者 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