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北省下达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365万元,对灾害损失较重的市、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以解决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
今年以来,河北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森林草原火灾、干旱、台风、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受灾人口上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30多亿元。灾害发生前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和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为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省灾情和救助需求情况,河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保将资金及时下达相关市、县(市、区)。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口粮、伤病和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紧急转移人员安置等。按照规定,相关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和需救济情况,分类排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在发放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