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城市要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请你市会同环保、住建、发改等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分解意见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中央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53号)相关要求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清算补助资金。
三、请试点城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上一篇:河北省农村低保截至9月底平均标准每人每年4297元 下一篇:河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增长166倍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