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84亿元,连续4年每年增加200亿元,年均增长28.6%。
打赢脱贫攻坚战,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财政部将继续把脱贫攻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通过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84亿元,连续4年每年增加200亿元,年均增长28.6%。
脱贫攻坚扎实推进
2018年,脱贫攻坚在取得决定性进展基础上,继续迈出重大步伐。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同时,在核定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时,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2018年,明确用于扶贫的债务资金规模达到1091亿元。
2018—2020年,中央财政拟新增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2140亿元,其中“三区三州”1050亿元,并将支持“三区三州”的增量资金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区。同时,要求省级财政相应加大投入,避免形成“挤出效应”。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2017年,整合试点推广至全国832个贫困县。2016—2018年,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9000亿元,推动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此外,我国还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脱贫攻坚。财政部牵头研究制定了支持脱贫攻坚的系列税收政策,明确企业用于包括扶贫在内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准予结转三年扣除;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陈春平说,在脱贫攻坚方面,中央财政在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监管,靶向更加精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发力。2018年,中央补助宁夏专项扶贫资金21.6亿元,增长17%。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表示,2018年,吉林财政全力以赴支持脱贫攻坚。围绕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和落实六个精准等扶贫政策要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达21.8%。全省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县,为基层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
在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保证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步伐加快。“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共减少贫困人口133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6.4个百分点。
决胜全面小康 财政多方面发力
“安徽财政多方面发力,坚决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8年,安徽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投入达88.5亿元,同比增长37.1%;统筹债券投入31亿元、存量资金12.8亿元用于脱贫攻坚。32个贫困县完成整合资金143.2亿元。同时,制定完善28项财政支持措施。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淮河行蓄洪区,安排3.5亿元支持行蓄洪区和9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全年新建项目2097个,带动52.5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478.7元。
罗建国告诉记者,安徽还落实扶贫资金支出通报调度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将扶贫资金与项目一体推进,克服“钱等项目”难题。截至2018年底,全省专项扶贫资金支出98.1%,高于国家要求6.1个百分点。同时,建立“大扶贫”资金管理格局,启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全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资金分配、绩效目标录入等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弯海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治区财政在资金监管上聚焦发力。自治区收到中央资金后,必须30日内下达,地州必须5日内下达,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支付计划后,必须3日内支付资金,否则就严肃追责。同时,建立22个深度贫困县精准脱贫动态监管系统,提供扶贫数据支撑和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跟踪监管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此外,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监督的要求,对62项扶贫资金实施绩效管理,把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介绍,河北省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实现大幅提升,并指导市县调整优化预算全力给予保障;制定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推动落实资金支付“四方联签联审”、公告公示等制度,研发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制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架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财政部向全国进行了推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财政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提高脱贫质量,确保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实现300个左右贫困县摘帽,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
今年,中央财政拟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增长18.9%,增量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务限额分配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保扶贫,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和使用。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2018年,财政部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取得阶段性进展;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2018年,约11万个扶贫项目实施绩效管理,资金超过8000亿元。
程丽华表示,对于扶贫资金监管,要在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的同时,一方面,全面公开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也要一律公告公示;另一方面,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协作,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
2019年,中央财政将加快建设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时动态监控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坚决防止被挤占挪用。
一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二是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
三是预算执行终了,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中央财政还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农业、生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普惠金融等转移支付,支持推进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金融扶贫等工作;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我们要扎实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罗建国表示,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执行监控和事后评价,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责任。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对借扶贫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弯海川表示,2019年,新疆着力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管理机制,建立旬报、月调度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并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到2020年新疆贫困群众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