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32号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去年10月,省重点建设稽察物派员办公室对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邢台、唐山8个市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稽察,发现2011年度安排中央投资的项目中,仍有28个项目因种种原因未开工建设。其中保定市4个、沧州市6个、承德市4个、邯郸市3个、衡水市1个、廊坊市2个、邢台市6个、唐山市2个。除此之外,其它年度安排的项目,以及未稽察的石家庄、张家口和秦皇岛市,也有未开工的项目,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大督导力度,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县要针对本地未开工项目,加强督导,主动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限期开工建设。到2013年4月1日前仍不能开工的项目,将收回所安排的项目资金,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时,减少该地方项目和资金安排额度。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县要严把项目审批程序关,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安排已开工项目和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安排。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厅字〔2011〕4号)和九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投资〔2011〕2067号)文件精神,不得突破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同时要与《河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不在规划中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各市发改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挪用中央和省配套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严禁“报大建小”或“报小建大”。 附件:2011年度未开工项目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附件: 2011年度未开工项目名单 高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容城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 顺平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 易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 泊头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业务技术用房 东光县公安局业务用房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 河间市司法业务用房 黄骅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 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业务用房 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业务用房 平泉县法院审判用房 平泉县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成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 邯郸市司法业务用房 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 安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 廊坊市公安局机关业务用房 永清县公安局机关业务用房 迁西县人民法院审判用房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 临城县公安局业务用房 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楼 临西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 宁晋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 任县公安局业务用房 威县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 抄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