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工作方案》(冀政办发〔2015〕5号)部署,为做好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的清理、精简、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中,省政府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其提出的取消和保留、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的意见,做到我省的有关工作与国家相衔接,尽量保持一致。对国家相关部门未清理到,我省正在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要实事求是的进行清理。
二、对清理出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省政府部门按工作方案要求提出取消和保留、规范意见,对需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提出修改建议。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拟取消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在报送清理结果时应提出取消并注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国家相关部门未提出取消的,应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
三、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安排,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结合清理结果,提出取消和保留、规范的意见。
四、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清理情况和结果(含冀政办发〔2015〕5号文件附件所列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电子版,明确联系人,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同时,对提出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附送逐项的专门说明。
五、清理工作结束后,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方式、步骤等要求,统一制定并公布河北省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其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张 临、杨 政;电话:0311-88600025、88600023;
传真:0311-88600193;邮箱:tzc@hbdrc.gov.cn、tzc2020@163.com。
省编委办 张 燕、韩维康;电话:0311-87802771、87802775;
传真:0311-87802775;邮箱:sgc878027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