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河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印发《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16:48:1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投资的所有投资主体。  

    二、凡是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全省境内一律不得新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三、各地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

 

    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  

    二、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三、禁止投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  

    1.禁止投资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禁止投资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投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换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上一篇: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组到我委考核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下一篇: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