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启动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近期,六部门委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和复核把关。根据论证和复核结果,拟将北京市密云县等55个地区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5日—12日。如有质疑,请于6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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