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食药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的有关要求,请将正式上报文件(含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申报城市工作方案、申报城市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4年3月18日前(9:00-12:00,14:00-16:30)送至国家信息中心一楼B105(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电话:010-68558143)。
特此通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食药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的有关要求,请将正式上报文件(含省级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申报城市工作方案、申报城市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4年3月18日前(9:00-12:00,14:00-16:30)送至国家信息中心一楼B105(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电话:010-68558143)。
特此通知。
上一篇: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3年第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