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发改委、市水利局。但是,由于情况变化,部分省级批复的2015年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经研究,现就调整报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市)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具体为: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由同级发展改革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非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市)实施方案的审批。具体为:非省直管县(市)和扩权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设区市水利部门,设区市水利部门对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 贾金生 0311-886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