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00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规定核准审核新建煤矿项目,有序推进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妥善处理违规在建煤矿项目,持续改善对煤炭企业的服务,努力帮助煤炭企业脱困。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00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规定核准审核新建煤矿项目,有序推进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妥善处理违规在建煤矿项目,持续改善对煤炭企业的服务,努力帮助煤炭企业脱困。
上一篇:关于召开全省轻工重点行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