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两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通信基站建设,不断扩大和提升5G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雄安新区、2022年冬奥会崇礼赛区开展5G先行先试,先城市、后农村,分步骤、分梯次推进5G网络部署。
坚持集约共享,综合利用。积极推动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2G、3G、4G基站资源,合理共享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适度新建基站弥补缺口,统筹推进建设5G基站、部署5G网络。
坚持安全环保,协调发展。科学评估论证5G基站电磁环境,制定完善基站技术、外观、配套条件等相关技术规范,减轻基站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既保障公众健康,又满足5G发展需要,切实保证电磁环境安全。积极推进5G基站景观化建设,实现与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三)建设目标。
2018年,全面梳理全省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情况,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拟定改造利用现有2G、3G、4G基站计划安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共享。
2019年,按照国家关于5G发展部署,率先在雄安新区、2022年冬奥会崇礼赛区建设5G试商用网络。加快推进全省城市5G基站建设。
2020年起,启动5G规模化商用,完善城市及热点地区5G网络覆盖,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5G基站站址统筹规划。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做好5G基站站址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市通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当地5G基站站址规划。编制基站站址规划应征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和民众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和报批程序,加快规划审批进度,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河北铁塔公司要汇集全省基础电信企业的5G基站站址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2G、3G、4G基站资源基础上,确定可合理共享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数量、空间分布等,提供基础资料,协助编制全省通信行业5G基站站址规划。(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社会各类塔(杆)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双向共享和相互开放,保证5G基站站址快速部署。通信基站塔(杆)资源要向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共享,各行业在信息化建设时应优先使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实现通信基站塔(杆)资源的社会共享。鼓励各级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向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开放所属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作为5G基站布局的站址资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应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需求,并为未来5G基站建设预留空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5G基站站址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5G基站站址用地的支持力度,将5G基站站址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及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5G基站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以及汽车站、火车站、机场航站楼和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要向5G基站建设开放,为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等建设预留空间。各地要协调开放公路、铁路、桥梁、地铁、隧道、绿地等基础设施资源,为5G基站建设提供便利。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5G基站选址和基站建设。各市要积极支持和保障5G基站选址和建设。5G基站选择站址要充分利用现有2G、3G、4G基站资源,不足部分,会同各市有关部门,利用监控、路灯、道路指示、电力杆等设施,合理共享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对选址困难的基站建设,各市要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5G基站的电磁环境安全。省通信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5G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指导、监督基础电信企业和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开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要坚持把电磁环境安全贯穿5G基站布局、建设的全过程,遵守并执行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基础电信企业和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对需纳入环境管理的5G基站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对半径50米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的5G基站,投入运行后尽快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加大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电磁环境问题,及时公开5G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
(七)推动5G基站与城乡建设环境和谐统一。新建5G基站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推进5G基站的小型化、美观化建设,结合5G基站建设场景,探索多样化基站部署方式,实现与城乡建设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各市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通信基站设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进5G基站设备的小型化、美观化。根据移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合理、合法设置基站,满足公众移动通信消费需求。进一步深化共享,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保障质量,支持促进网络提速降费,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调联动。建立5G基站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5G基站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和服务,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地执行,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电力、铁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协同,形成合力。要梳理基站建设各个审批环节,研究制定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加快推进5G基站规划建设。(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市5G基站规划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5G基站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已规划的基站建设适时进行调度,切实解决5G基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5G基站规划建设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基础电信企业及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细化工作方案,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基础电信企业、河北铁塔公司等通信铁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