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中心台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和聘期考核工作,规范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程序,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中国地震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合同,聘期3年,聘期满后进行岗位聘期考核,即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期内履行其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进行。
第二章 聘期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内容分为业绩成果、日常工作和品行纪律三方面。其中,业绩成果40分,日常工作40分,品行纪律20分,合计100分。
业绩成果,主要考核岗位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发挥效益等情况。
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岗位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组织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品行纪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道德素质、品行操守,工作态度及遵守科研诚信等情况。
第五条 业绩成果的考核以不同专业技术岗位层次(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所对应的业绩条件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日常工作的考核以各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的履职尽责情况的评价为主要依据,品行纪律的考核则以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违法乱纪行为等为主要依据。
其中,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业绩条件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制定并掌握;附件1中对中级及以下岗位业绩条件描述供各事业单位参考,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聘期考核所需业绩条件,并向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内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当次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岗位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为期一年,到期后对被考核人再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则降一级岗位聘用。优秀率不得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聘期考核优秀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三章 聘期考核程序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由聘期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第九条 成立局级和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委员会,局聘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局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局聘期考核委员会由局人事教育处召集成立,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委员会的由本单位组织成立并向局人事教育处报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 岗位聘期考核流程
(一)被考核人对聘期内的业绩成果和品行纪律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河北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二)根据被考核人所处岗位等级,由相应的聘期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人聘期内的业绩成果和品行纪律进行评分,总分超过60分的可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并填写在《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中。
(三)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需形成考核报告,说明聘期考核委员组成、参加考核人员、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等内容,对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做说明。
(四)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局人事教育处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续聘工作进行安排。
(六)《河北省地震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干部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