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遭受了干旱、风雹、洪涝、暴雪、低温冷冻等灾害,尤其是2012年“7.21”特大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成功地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侵袭,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制修订了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地方性法规和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灾害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省市县各级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建立了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机制,确立了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农村危房改造、校舍安全工程、森林防火、退耕还林还草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程设防水平显著提升。灾害监测站网、救灾物资储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得到进一步加强,卫星、遥感、北斗导航、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得到有效应用,风雹、洪涝、干旱、地质等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重大自然灾害现场评估、自然灾害年度评估体系初步形成。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初步显现,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更加普及,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一是灾情形势严峻。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强趋势,地质活动呈活跃状态,自然灾害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增强。2016年我省遭受的“7.19”特大洪涝灾害受灾范围广、灾害强度大、造成损失重。二是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薄弱。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重救灾轻减灾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设防水平不高,有些居民住房建设在行洪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风险防范意识淡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防灾减灾财力投入不足,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应急救灾装备落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缺乏科技支撑,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发生新变化,对减灾救灾保障水平、覆盖范围、管理服务等提出新期盼。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更高标准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战略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依法应对,依靠科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健全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三)规划目标
1、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完善法规体系。
2、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1%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
4、基本建成省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防水平,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损毁程度。
6、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7、全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创建城乡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60所。
8、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实现全面普及。
9、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全省铺开,进一步降低理赔门槛,提高赔款占灾害损失比例。
10、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
推进以综合防灾减灾法规为基础、专项法规为骨干、相关规章制度为配套的灾害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制定综合防灾减灾法规,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过程性立法工作。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认真总结历次灾害过程,尤其是2012年“7.21”、2016年“7.19”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筹推进单一灾种和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完善省级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省委省政府与地方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寒抗冻、防风抗潮、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江河湖泊治理,持续推进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加强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灾种立体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涉灾部门密切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灾情互通、会商平台,全面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工作,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推进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建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提高重大工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能力。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省、市、县、乡、村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体系建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制定查灾核灾工作规程,提高查灾核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5个地市级和2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丰富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推进全省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救灾物资协同保障能力。加强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应急能源、应急救援设备装备等方面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稳步提升受灾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健全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完善省级层面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中的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进一步完善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原则,统筹各部门资源,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提高设防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等技术,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科技资源和力量,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推进卫星、遥感、北斗导航、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分析预测、应急通信保障等方面能力,增强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与灾害损害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项工作的科技含量。省减灾委员会建立高端智库,成立专家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方面的科技支撑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建立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平台,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气象、地震、地理信息等部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开展提供精准信息。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省属高等院校开设防灾减灾课程,培育灾害管理专业人才。鼓励科研单位及其专家、学者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研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八)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按照《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京津冀区域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援助保障机制和减灾宣传联动机制。合作构筑区域性防灾减灾体系,在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储备资源异地调配、灾害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格局,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助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产业合作。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九)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保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障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地震灾害保险为突破口,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搭建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监管和社会效益评估体系。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体系,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和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全省领导干部减灾管理培训班,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文明城市(县、镇)等创建活动。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进行防灾避险日常宣传。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重大项目
(一)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规划建设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构筑集灾情信息处理与发布、应急联动、视频会商、远程指挥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实现灾情信息即时高效处理、网络通讯互联互通与指令性信息快速传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和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灾害风险预警、灾情综合评估、应急指挥调度、辅助救灾决策等功能,形成横向覆盖、纵向贯通、功能完备、科学高效的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指挥、统一部署安排,使灾害现场各项救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加强与国家减灾救灾部门、国家减灾中心的纵向联动和信息沟通,实现减灾救灾信息协同服务,全面提升我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决策能力和指挥水平。
(二)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平台建设
为提高我省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参照国家和兄弟省市做法,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平台。招收录用复合型人才和专门人才,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应用研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通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分析预测、应急评估等能力,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数据汇总、信息收集、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效益效率评价等服务,为政府和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依据。
(三)救灾物资储备工程建设
支持多灾易灾市、县新建和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积极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5个地市级和2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以省级储备为核心、市级储备为支撑、县级储备为依托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
支持各地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次创建”原则,在扎实推进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街道(乡镇)创建活动。
支持各地建设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在全省主要城市,根据城市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棚宿、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城市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30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依托预留空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乡村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30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本规划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在编制实施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时,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资金保障,畅通投入渠道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层减灾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
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划在各自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总体评估工作,评估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