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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26 10:07:32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充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为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6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85万人。截止到2015年,全省城乡就业总量达到4212.5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307.29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63.64万人。
       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三次产业就业比重为33.0:34.1:32.9,与“十一五”末相比,非农产业就业比重提高4.9个百分点,其中服务业就业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占比不断提高,服务业正在成为我省就业主渠道。
       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针对就业形势需要,在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公益岗位提供等方面,出台了大量具有河北特色的优惠政策,就业扶持资金不断增加,五年累计支出就业专项资金137亿元。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70个,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1个;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五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8.6亿元,扶持15.4万人创业,带动43.8万人就业。
       下岗失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专项就业扶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等政策,多措并举,开发再就业岗位,妥善处理失业人员的转岗再就业,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1.4亿元,惠及职工67.2万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提升到90%以上。积极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专项服务,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立了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开展京津冀劳务合作,与北京、天津签署了家庭服务业协作框架协议,共建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超市,2015年实现“6000保姆进京津”。
       同时,“十二五”期间就业工作与劳动者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我省在压产能、治污染下岗职工安置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仍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就业安置需求。受就业机制体制不活,财力有限等因素影响,在高端人才引进、困难群体帮扶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就业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程度低,就业信息获取渠道少,依然制约着就业工作效率的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尚未形成。
       (二)“十三五”期间就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历史上重大机遇最为集中的时期,是各种优势和潜力最能得到有效释放的时期,是河北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为紧要和关键的时期,是河北推进结构性调整又好又快发展最为宝贵和有利的时期。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确定了“三个高于”、“两个翻番”、“一个确保”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明确了就业创业工作方向。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我省拓展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家确立创新发展理念,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将推动我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优化就业结构提供新的动力。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2022年冬奥会、北京新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改善就业条件,有利于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扩大就业规模。
       2.面临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进入新常态,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暴露,经济下行对就业的滞后影响将逐步显现,劳动力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诸多潜在性、倾向性问题不容忽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放缓,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弱化,对吸纳就业、劳动力市场流动配置的带动能力下降;“去产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污染治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中低端就业岗位的“挤出效应”加剧,传统产业向外转移流失部分中低端就业岗位;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的质量要求提高,人才培养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人力资源市场“错配效应”凸显,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提出了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有效供给趋紧,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增加了维权成本,保护劳动者权益、改善劳动关系任务艰巨。
       总的来看,“十三五”时期,我省就业形势将保持基本稳定,与此同时,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难度加大,结构性失业风险增加,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环境亟需改善,就业形势面临更多新问题、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握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加强政府引导,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创新就业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稳定低端就业岗位、提升中端就业质量、激发高端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确保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协调推进,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比较充分的 就业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注重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以发展带就业,以就业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的就业需求,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就业工作,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安置,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
       坚持“双创”带动。完善政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就业的引领作用,形成市场推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
       坚持协同发展。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推动区域合作,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共享,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大力开发京津就业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坚持包容和谐。以构建包容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更加有尊严的就业。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就业创业供给侧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就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便利化、高效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比较充分就业型社会初步形成。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城镇就业岗位稳定增加,农业劳动力转移有序推进,就业形势稳中有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质量、更高层次、更加充分就业。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75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250万人。到2020年,非农产业就业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全省就业信息互联共享。
       ——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初步建立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服务业态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逐步壮大,能够充分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就业创业培训能力大幅提升,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加快省市县三级就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高技能人才达到180万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达到245万人。
       ——就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劳动关系基本和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下岗失业职工得到稳妥安置,失业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有序。到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0万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规模
       1.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逐步建立宏观调控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经济运行和就业形势变化的联动监测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上,要有利于扩大就业,对重大项目实施就业预测分析。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对就业质量的倒逼效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形成促进就业合力。
       2.加强就业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持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建立健全促进稳定就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其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税费减免、贷款支持、财政补贴等有效措施,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群等群体创业就业,形成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3.提高非农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积极鼓励商贸流通、连锁经营、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增加就业奠定产业基础。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装备制造业,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高附加值,稳定就业岗位。
       4.发展经济新业态带动就业创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为网上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形成一批“淘宝村”,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发挥城市高端要素聚集优势,积极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打造城市经济增长点,吸纳更多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共享经济,建设共享经济交易平台,整合线下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等资源,促进共享经济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二)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就业新空间
       1.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创新门槛,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等支出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全面清理涉企各类收费。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业创新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2.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就业指导机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政策扶持、信息咨询、跟踪服务及业务代理等“一条龙、一站式、零距离”的创业服务。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创业创新的开放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平台开放共享。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构建立体孵化体系,结合区域和产业特点,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扶持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健全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3.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加快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等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区)。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级政府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平台。鼓励各级各类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园区创新体制机制,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的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明确的众创空间。
       4.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加强全省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的协调衔接,完善创业融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创业创新资金需求。创新融资渠道,支持发展网络银行、P2P、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促进大众创业。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天使投资、风投基金等,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初创期小微企业成长。
       5.激发科技人员、大学生创业活力。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通过较高比例的股权或分红奖励方式,提高科研成果持有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的落实,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教育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组织等教育机构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创新创业培训体系,增加创业培训补贴,确保有创业需求和意愿的大学生都能得到一次创业培训。
       (三)深入开展区域合作,推动京津冀就业协同发展
       1.加强京津冀就业协同发展政策衔接。建立京津冀就业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对接就业政策,推动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联合制定和统一发布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地方标准,逐步推动三省市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力争实现“一卡通”,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统筹制定京津冀创业扶持政策,适时放宽创业优惠政策条件,促进异地创业本地化。
       2.加强京津冀就业公共服务衔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三省市就业信息平台,构建京津冀统一、高效、准确、安全的就业信息系统和应用支撑系统,实现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就业培训等信息资源共享。强化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共享,建立统一开放的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和辐射三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与京津建立劳务对接、就业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信息交流渠道,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共享高端人才资源。与京津共同开发适合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大力推动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搭建京津冀创业合作平台,积极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孵化转化,鼓励京津众创空间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3.加强京津冀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衔接。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人才交流与培养,建立和完善与教育部、北京和天津市的教育合作共建机制,推动京津高等学校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等多种方式进驻我省,促进我省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与京津联合培养科技研发和高级管理人才,支持我省与京津高等学校、技工院校联合办学,支持京津高等学校来我省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动者素质。面向京津劳务市场,扩大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规模,建设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
       (四)稳定拓展就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做好去产能治污染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健全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等相关政策,对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和政策倾斜。加大政府在职工安置中的投入,充分发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职工安置,切实降低企业安置负担,确保下岗失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支持企业挖掘潜力,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实行内部退养。积极培育适应钢铁、建材等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培育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加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支持,重点组织开展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行业转岗职工5万人次以上。依法妥善处理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维护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平均每年组织创业培训7万人次,实现1万人稳定就业。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完善专项扶持补贴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运用“互联网+就业服务”等模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方位就业专项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深化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目标,加快推动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培养更多适应市场、贴近产业和符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3.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注册登记改革,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支持企业采取先招工、后培训、培训即上岗的形式,开展新就业人员技能培训,每年培训40万人次。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和非农产业,为农业劳动力开辟更多的就业创业渠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实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深入推广“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担保贷款+产业对接”等培训模式,大力开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力争每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见习基地和电商孵化基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办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劳动者到农村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5年培训10万人。组织实施劳务品牌工程,突出河北劳务特色,提升输出人员素质和技能。
       4.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全面落实《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任何单位不能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禁止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努力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抓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扩大“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范围,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对自主择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5.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会困难群体倾斜,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定期核查,确保全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施就业精准扶贫,鼓励贫困人口进城就业,支持中介机构介绍有就业意愿的扶贫对象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企业+残疾人户”、“合作社+基地+残疾人户”等就业模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提升人才质量,扩大人才规模。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以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点行业产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训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后备人才10万人次。深入实施“百人计划”、“燕赵学者计划”、“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和“三三三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加快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程,每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5万人次,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实施公务员服务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对全省公务员进行轮训,平均每年培训各级各类公务员8万人次,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2.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产业蓝领技术革新能力提升工程、河北省技能雏鹰培育计划和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加快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到2020年,培训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及熟练技术工人500万人次以上,形成技能人才供需平衡的格局。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实施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强职业院校等技能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和省市县三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
       3.鼓励国内外人才来冀创业。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完善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到我省工作的激励机制,扩大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规模,提升我省就业层次和质量。积极推进“冬奥会项目引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引智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专家、留学人才来冀工作和创业,带动就业。对带技术、带项目到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4.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与贡献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公共服务。聚焦突出问题和补齐短板,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创新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之间人才合理流动。推行紧缺专门人才动态目录制度,探索人才多元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
       (六)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
       1.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围绕使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加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整合力度,推进服务功能的升级和完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构建“五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条件,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积极创新实践适应省情、管用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构建人社、工商、公安、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参与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恶性竞争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和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体制。
       2.加快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县级、乡镇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城乡均等的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大县以下基层服务平台协理员培训力度,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会困难群体倾斜。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小微企业就业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法律维权等服务。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各地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力度,扩大就业服务供给。结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推进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3.完善失业预防和调控体系。健全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实名动态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开展调查失业率工作,定期进行就业失业分析研判,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对重大失业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去产能治污染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完善失业调控预案,继续实施援企稳岗“三补一降”政策,稳定低端就业岗位,确保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十三五”期间,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4.加速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把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营性服务产业化,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人才选聘、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设1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积极建设申报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建成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等1-2家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和若干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服务拓展、市场培育和示范引领作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民营机构抱团发展、做大做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打造服务品牌,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实现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充分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5.提升就业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新技术和新媒体技术门槛低、便利性、大众化的特点,着力创新就业公共服务模式,搭建“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与政府就业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就业信息服务向乡村和边远地区覆盖,全面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实现就业公共服务普惠化。统一规范和优化就业管理和服务业务流程,拓展各项就业失业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涵盖所有就业领域的全省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就业人员管理、职业介绍及其他各项就业服务业务之间的有机衔接,促进全省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协同,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开发和推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各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就业服务信息,加强就业创业信息的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统一就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就业数据信息的资源共享。搭建全省就业创业信息监测平台,适时开发就业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就业预警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就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及时、准确、全面的分析就业数据信息,获取劳动力资源业务的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和就业创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实施“互联网+就业服务”行动计划,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信息服务,提升全社会就业信息化水平。
       (七)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重点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和大气污染治理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纠正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
       2.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保证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标准,缩小与京津收入差距。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多元投入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基金保值增值机制,鼓励参加商业保险、补充保险。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和吸引力,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城镇低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物价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推动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
       4.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基层延伸建设;建立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重点企业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欠薪预警报告、工资支付重点检查等制度,及时纠正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的行为。
       5.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完善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快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确保劳动关系领域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完善跨区域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做好年度计划、地方规划和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建立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府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制定并完善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对就业的投入力度,整合就业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全过程监督,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效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就业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发展资本、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构建公平竞争、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协调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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