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全省将继续深入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2015年工作目标
根据《2015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34号)和《河北省2015年控煤歼灭战行动方案》(冀节减办〔2015〕)7号),2015年全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是:
(一)型煤保供体系建设方面,力争2015年8月底前,全省105个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1500万吨以上,实际保供能力达到700万吨以上,同时年内力争再确定50个洁净型煤建设项目。
(二)煤炭源头管控方面,出台全省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力争年内开工建设1到2家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项目。
(三)型煤和配套炉具推广方面,全省2015年(含2015年至2016年采暖季)推广使用洁净型煤700万吨,其中城市(城中村)及周边100万吨,乡村600万吨;配套推广型煤专用炉具20万台。
二、各市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新增的8个直管县(市)相关工作目标不单列,仍包含在原所在设区市,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分解。
(一)洁净型煤保供目标(依据项目运营情况):
石家庄140万吨、承德20万吨、张家口40万吨、秦皇岛20万吨、唐山70万吨、廊坊45万吨、保定60万吨、沧州50万吨、衡水45万吨、邢台65万吨、邯郸100万吨、辛集15万吨、定州30万吨。
(二)洁净型煤推广目标(按完成替代率35%计算):
石家庄85万吨、承德35万吨、张家口40万吨、秦皇岛25万吨、唐山65万吨、廊坊40万吨、保定100万吨、沧州70万吨、衡水45万吨、邢台75万吨、邯郸85万吨、辛集15万吨、定州20万吨。
(三)型煤专用炉具推广目标
石家庄2.5万台、承德1万台、张家口1万台、秦皇岛0.5万台、唐山2万台、廊坊1.5万台、保定3万台、沧州2万台、衡水1万台、邢台2万台、邯郸2.5万台、辛集0.5万台、定州0.5万台。
(四)重点区域散煤替代目标
2015年,廊坊市、沧州市全面完成散煤替代,唐山市、保定市力争完成散煤替代(4月16日环保部组织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将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六市(2+4)确定为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提出更为严格的治理要求)。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已倍受关注,对今后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设区市、直管县(市)要认真梳理一年来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应对举措,确保完成任务,重点组织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1.按照国家要求,到2017年底,对民用燃煤要实现全替代,其中洁净型煤替代90%以上,其余部分由无烟煤、兰炭等清洁煤替代。按照这一目标,结合各地近期出台的能源替代方案和工作实际,各市县要对2015年至2017年(重点区域四市对2015年至2016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细化确定分年度的型煤项目建设计划、散煤替代目标(以2017年散煤消费量为基数,洁净型煤替代率依次为35%、65%、95%以上,重点区域四市按照国家要求确定替代进度)、替代范围、保障措施等,列出详细时间表和路线图,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型煤产配体系建设步伐
全省已确定的105个型煤建设项目中,已有38个项目通过验收并拨付建设补贴资金。今年项目筛选上报和验收工作将从2015年5月份开始组织实施。请尽快对本辖区型煤项目建设情况逐一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2.对在建项目,督导企业开工建设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尽早竣工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工程已竣工、已通过试车运行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各市县安排验收时间表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需要进行质检人员培训的,统计好人数后将名单一并上报。
3.已确定的型煤建设项目中,未动工或进展缓慢,到2015年8月31日仍无法试车运行、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建设补贴资格,上报省财政厅收回补贴资金或调整企业目录。
4.对今年拟申请新增建设项目,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完善申报材料(组卷)并逐级呈文上报申请,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5月份将完成年内第一批上报项目筛选工作,力争6月份确定资金补贴计划及项目建设名单。
5.对验收标准部分内容修订后尽快下发,其中型煤质量指标按照新地标执行,型煤年生产能力验收标准也将略作调整。
6.洁净型煤保供目标要分解到县(市、区),再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分解落实到型煤企业。
(三)加大型煤和炉具推广力度
7.尽快逐级分解下达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确保推广目标分解细化到居委会和村委会。
8.尽快制定出台2015年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配套推广补贴方案,上报当地政府审批。
9.督导型煤企业立即着手开始生产线调试,购进储备原燃材料,为尽快开工生产做好准备。
(四)强化煤质源头管控
10.做好两标宣贯实施工作,会同质监、环保等部门,对本地煤炭生产企业、燃煤企业(单位)、煤炭经营企业、型煤企业等分批次组织做好两标文件(冀发改运行〔2015〕367号)的学习、培训和指导工作。
11.开展民用散煤市场集中整治,从5月15日到6月15日,会同环保、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本辖区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铲除无证无照散煤经营网点,全面封堵烟煤、劣质散煤及其制品的运输、囤积、销售和使用,造出声势,形成震慑,为洁净型煤推广扫清障碍。
12.研究制定本地煤炭物流发展规划,谋划建设大型全密闭配煤中心,引导、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参与,加强与省的对接,做好项目储备。
13.拓展优质煤源渠道,5月中下旬将组织各大煤炭企业、煤炭经销商和型煤企业面对面对接,提前做好摸底和调研,组织企业参加。
(五)完善质量监督和财务稽查工作制度
14.对型煤质量务必从严要求。型煤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配合质监部门,切实督导型煤企业按照质量标准生产合格产品。建立省及市通报制度(黑名单),定期通报质量不合格企业名单,严格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取消保供资格。
15.对型煤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要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通过公示、举报、稽查等手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虚假填报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六)加大宣传力度
16.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台、电台、报纸、平面广告、大屏幕、宣传画册、乡村墙体广告、乡村广播站等)对散煤治理的重要意义、清洁煤燃烧优点等加大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树立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为大气污染防治做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