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为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
试点地区将建立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企业在依法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及相关部门。项目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其中,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我省将建立五项配套制度,保障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顺利推行。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提出试点地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
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制度。由试点地区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研究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消防设计、国家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由企业自主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建立承诺公示制度。试点地区要组织涉及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并公证后及时将承诺书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建立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试点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提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