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市局2018年规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须达到25%。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务实推进,确保完成2018年度任务目标。各地应对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力争明年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快对拟申请技术改造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常态申报、逐级报送、集中受理。由省厅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厅,各市局可于每月15日前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并出具统计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厅。
三、各市局、县局和省有关行业协会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于每月25日前将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统计汇总表盖章原件报送至省厅。
四、申报自建研发机构的企业至少将2项在研项目填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表》并通过市局或省有关行业协会统一汇总,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择优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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