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项目代码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一项一码”。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和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调整的,要做好项目代码管理工作衔接。
二、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相关信息应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三、投资项目各类审批部门要保证所有涉及投资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管理。已完成系统对接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做好数据的及时推送,保证办理结果等审批数据的完整性。直接使用在线平台的部门要保证每一个投资审批事项都通过在线平台办理。
四、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应用项目代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审批文件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标注项目代码。对未按要求使用项目代码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要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