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产业确字〔2012〕173号 |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河北高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石发改产业〔2012〕8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的规定,经审核确认,河北高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架空绞线、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项目单位及建设地址:河北高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新乐市桥东工业园区。 项目内容:河北高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省新乐市电线厂,始建于1986年,现注册资本1008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芹严,厂址为新乐市桥东工业园区。1998年6月,新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以新企〔1998〕12号文批准该企业建设钢芯铝绞线、电力电缆等项目,其建设内容的产品品种为钢芯铝绞线、电力电缆(1-35kV)、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其生产能力为钢芯铝绞线2000吨/年,其它电缆55000千米/年。项目试生产后,由于资金短缺和生产工艺设备不配套等原因,致使企业只能生产架空绞线、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并于2006年12月取得架空绞线、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6-238-01067),2012年9月24日进行了换证,证书编号为:(冀)XK06-001-00230。目前,经过企业对原生产线和检验设备的改造和完善,已具备生产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的条件,并试车成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企业改造升级后,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并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企业提出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的主要产品为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架空绞线、架空绝缘电缆。 批准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乐市工商局颁发),《新乐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河北省新乐市电线厂钢芯铝铰线、电力电缆等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批复》(新企〔1998〕12号)。 审核确认理由和依据: 1.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石发改产业〔2012〕899号《关于河北高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 2.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所列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第(五)款“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第(六)款“其它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