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区在机械、医药、化工、建材、特色轻工、食品、纺织、汽车、电子信息、钢铁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具体评价要求参照《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三)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纺织、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评价要求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中的绿色供应链构建相关项目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编制“自评价报告”(见附件),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鼓励企业联合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协助园区、企业编制自评报告书)。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自评价报告”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园区和企业,我们将通知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完成第三方评价工作,并将列入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
(三)各地应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及申报单位自评价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PDF格式)报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支持政策
(一)从列入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中,遴选优秀示范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作为我省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二)列入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单位所实施的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三)优先支持符合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申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要求的,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联系人: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袁 园 0311-878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