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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7 15:31:14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国家发改委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抗震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并以发改投资〔2015〕1097号文件下达我省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4100户,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19910万元。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我们编制了河北省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5年,国家支持我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及部分7度以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共41个县(市)进行农房抗震改造。即成安县、磁县、大名县、临漳县、魏县、武安市、巨鹿县、隆尧县、新河县、宁晋县、辛集市、深州市、冀州市、河间市、定兴县、雄县、涿州市、高碑店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城县、香河县、三河市、固安县、永清县、文安县、霸州市、滦南县、滦县、玉田县、唐海县、迁安市、怀来县、宣化县、涿鹿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省有关部门在安排2015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平均每户再增加500元。

  三、农房抗震改造的有关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四、加强资金和计划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地市、县(市)发改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本次下达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

  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各地要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工作,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市)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每个乡镇安排1个示范点(村)。每个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县(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七、加强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理,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含抗震)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省有关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对各地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考核评价范围。

  各级发改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住建、财政、地震、民政、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和搞好当地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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