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晋州市富来康银粉厂办理铝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石发改产业〔2015〕50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晋州市富来康银粉厂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生产、销售铝粉的民营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1800吨。该产品采用以铝屑、硬脂酸为主要材料的机械球磨工艺,不使用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2014年6月,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冀)WH安许证字【2014】010467;2015年5月,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183-0190。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规定,经审核确认,晋州市富来康银粉厂铝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审核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1.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州市富来康银粉厂办理铝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的初审意见》(石发改产业〔2015〕502号);
2.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允许类;
3.项目属于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第三条第(六)款“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4.项目主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环保、用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