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60号)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5〕638号),经核查6个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等需变更调整(见附表),分别是河间市正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临西县福皓热力有限公司、廊坊市海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河北安沃特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等。调整后,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第一批)总投资额由603366万元调整为596361万元(银行贷款65882万元,自筹及其他530479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由54140万元调整为53150万元。现将调整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按此调整下达投资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