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条件,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5〕1321号文件安排我省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935万元,用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经研究,现将具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在确保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用。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二、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实施,不得擅自调整。
三、切实落实设区市和县级财政配套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当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四、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按要求向我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省卫生计生委。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