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河北省农业生物资源保存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和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冀农院财字〔2015〕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农业生物资源保存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由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山街162号调整为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粮油作物研究所堤上试验站;同意你院提出的对部分仪器设备调整的意见,调整后仪器设备台(套)数及预算总额不变;同意将项目基本预备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52万元调整用于该项目种质资源展厅改造、保存中心楼采光井及大堂改造、学术报告厅及档案资料室安装工程等。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发挥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