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上报卢龙县2015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秦发改农经〔2015〕191号)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冀水保函〔2015〕6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卢龙县2015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项目由卢龙县水务局承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建水平梯田443.33hm2、护地堤1600m、田间道路20km,建标志碑2块。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6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卢龙县财政配套667万元。
四、效益:工程实施后,项目区年减少水土流失量70%以上。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