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海事局,沧州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经发局:
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续建)工程前期工作审核意见业经省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沧州市发展改革委、渤海新区经发局协助督促项目单位对审核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深化运量分析,完善建设方案,落实相关条件,加快项目的规划选址、海域使用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报批工作,请省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办理。项目具备核准条件后,报我委审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