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委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冀发改投资〔2017〕308号)阳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950万元、阳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490万元、泊头市西部区域垃圾填埋场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370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由于办理用地手续缓慢、地方配套资金困难、投资公司实力薄弱等原因,导致12月31日前仍无法开工,不能按照计划建设实施。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确保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效益,决定将阳原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收回,由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统一进行调整并另行安排。
特此致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