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4号)精神,现将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严格项目管理
加强与民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的衔接联系,组织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和承诺的时限开工建设。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完成、资金支付等进度,确保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防灾减灾的要求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和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管理试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6〕160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监管责任和管理要求,严把各关口和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中央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强化中央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确保中央投资全部用于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中央预算投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投执行资计划和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严格按项目批复组织建设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必须积极整改,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的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三到现场”及项目建设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或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及指出的问题,要跟踪监督项目单位按时整改。
项目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及其监管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相应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加强项目管理和日常监管。项目单位的项目责任人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的监管责任人发生变化调整的,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致函报备,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责任人信息。
设区市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承担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专业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和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实地查看、专项监督检查和稽察。其中,对项目的实地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将按照实行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督查,并结合有关情况开展稽察和监督问责。
三、坚持及时调度,推进实现目标
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组织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录入情况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会同民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调度,组织并督促项目单位实时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录入项目库。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务必加强对录入情况的审核,并指定专人按照投资计划认真核实实时录入的最新进展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支付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通过强化相应责任、落实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工交付使用,实现项目建成后提升当地公共应急保障水平,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