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转发投资分解计划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发项目投资分解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备案。督导项目单位加快办理完善项目前期各种手续,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按上报的融资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承诺支持的建设资金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按期完工。
二、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工期等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加强项目日常监管。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应围绕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环节开展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监管责任人应及时到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催促报送、审核进度数据,登记监管台账,并及时主动报告情况。
(三)加强属地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局)、市粮食局和省粮食产业集团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管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分解计划的项目,均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项目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准确、完整地上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要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定期根据在线监测情况和稽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本批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