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电磁兼容性检测实验室面积由原批复的1205.9平方米调整为1903.4平方米,调增697.5平方米,工程费用相应增加3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3米法、10米法暗室及辅助实验用房。
二、将锅炉房面积由原批复的325.5平方米调整为2103.8平方米,调增1778.3平方米,建筑工程费增加43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泵间、制冷间、燃气设备间、控制室等。
三、因分布式能源供能系统设备由合作方负责投资建设,取消原批复中锅炉设备购置,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81.2万元,燃气接口费79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