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黄骅港总体规划(2016-2035年)》将我委原报经省政府审定的黄骅港河口港区7#—9#石油化工泊位工程选址位置,由液体化工作业区调整为通用码头作业区,同时为加快推进黄骅港河口港区开发建设,满足沧州市及腹地对矿建材料、钢材等货物的物流需求,同意将黄骅港河口港区7#—9#石油化工泊位工程的功能定位由石油化工调整为通用散杂货,并依规开展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原则同意黄骅港河口港区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拟建3个3000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和1个1000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拟利用岸线长度450米,设计通过能力430万吨/年,主要货种包括钢材、砂石料以及集装箱等。
三、同意黄骅港河口港区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仍由沧州港务集团与中捷石化集团合作建设运营。
四、下阶段前期工作中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尽快开展河口港区航道工程前期工作,二是优化项目岸线利用和陆域布置方案,确保集约高效利用海陆域资源,三是严格落实围填海、环境保护和岸电建设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绿色港口建设,四是研究预留铁路集疏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