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我委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冀发改投资〔2017〕558号文,下达平泉县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200万元。因你市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以及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的项目法人单位均为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使我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中项目法人单位同样为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审核,该项目核准文件、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期审批手续中批复的项目法人单位均为平泉县畅达市政施工处。
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办理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竣工决算等相关手续,经研究,同意将冀发改投资〔2017〕558号文件中的项目法人单位修正为平泉县畅达市政施工处,其他内容不变。
请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