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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5 15:52:58
冀发改电力〔2013〕2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2〕3346号)要求,开展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可以向我委和当地发展改革委申请换发新的《供电营业许可证》。2009年由我委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到2012年12月31日三年有效期满,换证工作结束后废止。
    二、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按照我委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市各供电营业区供电企业的换证申报工作。请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将本辖区供电企业的申请文件、原《供电营业许可证》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向我委提出换证书面申请。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直接向我委申请换证。
  三、此次换证原则上对已确定的供电营业区不进行调整。对确实需新设立或变更(包括调整、扩展、或合并、缩小、分立、更名)供电营业区,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会同本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各方无争议后,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我委将分别会同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审查,批准后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必须持有我委新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方可向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年审等其他相关手续。
  四、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本次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工作须进行网上公示。请各市务必按照规定的统一申报期限将申报材料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以便按要求集中进行网上公示。为保证换证企业年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延长年审期限。
  五、凡县(区)供电企业冠以电力局、电业局、供电局名称的单位,此次一律不予换发新证。请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先行进行体制改革,职能移交,确定企业法人资格后再予换发。
  六、请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对张家口的察北、塞北管理区,承德的塞罕坝、御道口管理区的供电体制加以理顺,取消转供电现象。具备独立供电区的可以向我委申请供电营业许可证。
  七、申请程序和申报材料
  1.申请程序。由各供电企业向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申报材料,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换发新证。
  2.申报材料
    (1)供电企业换证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供电营业区平面图(电子版);
    (3)最新电网现状和规划图;
    (4)《供电营业许可证》旧证;
    (5)证书打印信息;
    (6)供电营业区申请表一、二、三(此项申办新证或变更旧证的单位需填报)。
    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0311-88600396


    附件:
 
    1.各市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统计表
    2.《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
    3.《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一)、(二)、(三)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抄送:省工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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