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环资〔2013〕18号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抓紧按《通知》规定和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请尽可能多地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省节能环保产业规划中五大工程涉及的设备(产品),力促我省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占比有所增加。 二、请认真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切实在材料中体现《通知》中推荐原则要求,并做到文字表述简练、重点内容突出。《推荐表》填写要完整,主要性能指标和应用领域填写样式可参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产品鉴定资料必须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准除说明设备(产品)达到的标准外,要附上相关标准文件;产品用户使用证明可附采购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请于1月11日前将呈报文和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推荐表》电子版一并报送。推荐材料请按《通知》中顺序排列并胶装。推荐设备(产品)经我委确定后,再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通知相关企业,在网上登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申报系统”填写推荐表。 联系电话:0311-88600509 邮箱:hebeihuanzichu@163.com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