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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发布我省首批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8 16:45:4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设施等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项目示范促进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推出我省首批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涉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水利发电、军民品生产、医疗设施,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和污水处理等方面,38项,总投资2106.1亿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8项,总投资1881.5亿元;能源水电项目7项,总投资173.3亿元;军民结合项目3项,总投资19.3亿元;医疗设施项目1项,总投资26.3亿元;市政公用设施项目9项,总投资5.7亿元。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营。  

二、对列入项目清单的38个项目,应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建设运营进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尽快形成示范效应。要采取市场化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引入投资者,具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努力把项目建成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  

三、在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向社会推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是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是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首批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等后续工作,确保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取得良好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备建设条件,加强有效监管,把相关鼓励政策落到实处。各设区市、省直管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示范项目,并于9月底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四、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继续筛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能源、市政、军工、农林水利、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项目清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再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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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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