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消息称,为了规范保险举报处理工作,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举报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举报是指举报人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被举报人涉嫌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保险消费投诉除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举报可以采取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保监会稽查局是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当保险举报事项属于该办法规定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而且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法违规情况并附带相关调查线索或者证明材料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受理该举报。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还对保险举报的相关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收到保险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举报材料不完整的保险举报,可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此外,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完成对保险举报的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保监会保险举报处理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