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河北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0 17:33:5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工商总局称,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一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省级工商部门可依据这一办法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上一篇:保监会就保险举报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篇:两部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