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项制度包括《高检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高检院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试行)》、《高检院机关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高检院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高检院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高检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基本规范》等。
上述制度规定,在国内公务接待方面,明确实行预算控制、事前审核与报销审批相结合的制度。凡是公务接待,均应当事先填写《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机关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经审批可在外就餐,但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在因公临时出国及外宾接待费用方面,严格了预算审核和事先审批。在会议费管理方面,明确了会议召开频率、参会代表人数、费用标准。在差旅费方面,细化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标准。
此外,《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基本规范》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10个方面内容。《高检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对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合同管理、基本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等9个方面的情况开展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