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是优化所有市场资源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是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完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份该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2013年8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据记者了解,《资产评估法》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在于其“多头管理”局面难以打破。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 公估六大类,但分别由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而这也使管理“政出多门”,催生出诸多行业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近日,记者在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资产评估立法与市场经济改革暨《资产评估法》二审稿研讨会”上了解到,目前正在对立法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如资产评估行业多头管理、行业协会自治权力缺失、新型资产评估层出不穷、市场与政府的权力边界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等等,并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理论突破“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作为指引,争取实现突破,加快《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
“应积极推动资产评估立法,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尽早形成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特点的统一的准则规范体系。”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高级副总裁刘登清认为,作为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方提供了有效的价值衡量尺度,维护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全面的资产评估成为保证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同时,资产评估可以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上市公司厘清发展战略,全面把握和控制并购风险。
“如果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资产评估法》,没有一个有公信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的结果就会失真,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交易秩序,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导致各类投资主体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刘俊海表示,《资产评估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制度性法律,过去由于长期没有《资产评估法》,导致在公司改制、上市、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各个环节,要么损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要么损害了民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都是不应当的。推动《资产评估法》立法不仅是国有资产保护的需要,也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