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核心,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合、区域联动,利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内河交通秩序,确保我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内河水路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摸清全省内河“三无”船舶底数,依法依规完成全省内河船舶登记、检验、核发营运证书,并完成清理任务.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无”船舶监管长效机制,明显改善全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状况,进一步优化通航秩序,实现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非法从事内河水上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
(二)套牌、冒牌或伪造船舶证书,非法从事内河水上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
(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造、购置用于内河水上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
(四)农用船、渔船、自用船非法从事内河水上运输经营活动的船舶.
(五)其他内河“三无”船舶.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考核验收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5 月 15 日,要加大“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发通告、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网络宣传、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无”船舶的危害和依法取缔“三无”船舶的重要性,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打击“三无”船舶的社会共识,引导游客不乘坐“三无”船舶,宣传如何识别“三无”船舶以及乘坐“三无”船舶的危害,鼓励游客举报“三无”船舶,为开展清理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逐乡(镇)逐村拉网式排查,不漏一户,不漏一船,切实摸清船东、船舶数量、船舶类型、船舶尺度、材质、船舶属地、活动范围等信息,并做好拍照、摄像、取证和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和数据库.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排查出的“三无”船舶,根据船舶技术状况及船舶所有人的申请,由海事机构为其办理登记、检验等手续;对逾期未申请或不符合登记、检验条件的“三无”船舶,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指导督促船舶所有人限期自行处置,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记录、影像资料,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对逾期未自行处置的“三无”船舶,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协调乡(镇)政府,制定具体处置办法.
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渔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航行的“三无”船舶,依法拆除船舶动力装置或予以没收,同时还应主动协调当地工信、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加强船舶修造厂的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加强水域巡查,继续保持打击“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堵住源头,防止反弹,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打击“三无”船舶长效监管机制.
(五)考核验收阶段.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1 月 15 日,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省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清理取缔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海事机构和企业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开展风险排查,提早做出预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以任务倒逼进度,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研究建立内河“三无”船舶监管长效机制,并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定 1 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2018 年 5 月 15 日前向省内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 5 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春利,电话(传真):022-86596874 ,手机号:18526546196,电子邮箱: hebmsa@aliyu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