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开创建设河北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局面,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公开范围
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
三、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一)批准服务信息.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由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分别负责,在相关媒体发布,在公开前送政法处审查把关.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厅基建处、厅公路局、厅港航局、省民航办)
(二)批准结果信息.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公开由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分别负责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开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厅基建处、省民航办)
(三)招标投标信息.项目招投标信息由厅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人负责并依法在相关媒体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告)、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厅招投标中心、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团、各市交通运输局)
(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由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分别负责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变更主要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厅基建处)
(五)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施工有关信息公开由项目法人单位或政府实施机构负责公开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政府实施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团、各市交通运输局)
(六)质量安全监督信息.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由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厅港航局、省铁路局)
(七)竣工有关信息.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公开由厅直有关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审批编号、审批部门、交付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厅基建处、厅公路局),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责任单位: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厅港航局),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团、各市交通运输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与此同时,在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分别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基〔2011 〕 688 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冀公路发〔2014 〕 100 号)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公开工作.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限要求,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