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标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全省工作大局,坚持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底线,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证所有在监工程项目100%落实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质量责任承诺书、永久性责任标牌和质量信用档案制度。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手册要求,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加强县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县城工程建设质量品质。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监理情况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二)持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规范监督行为,持续推进监督模式、监督理念更新,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严格新进和既有人员资格审查,严把考试考核关,确保监督队伍素质能力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及时统计、定期上报各地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人才公寓、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等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加强冬奥项目、雄安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人才公寓、气代煤、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公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配套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和巡查暗访,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消除工程质量监管盲区。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消除质量隐患,也要严格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
(四)规范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全省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组织召开优质精品工程现场观摩会。按照“确保质量、控制数量、优中选优”原则,精心培育,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申报、核查和抽查等相关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和实体质量核查,认真筛选,宁缺勿滥,确保省结构优质工程高质量水平,确保省结构优质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研究创新质量监管模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工作,扩大试点项目范围,研究深化工程质量评价方法应用,促进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质量责任。适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革新要求,及时调整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积极研发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应用,提高监管效能。调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情况,研究监管措施,加强质量监管。
(六)持续强化检测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省、市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省级抽查率不低于15%,市级检查实现全覆盖。扎实开展检测人员考核,促进检测人员检测技术水平提高。深入推进检测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引导检测机构不断强化技术能力,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七)积极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出台《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效能,切实维护投诉各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分析群众诉求,精准施策,迅速化解矛盾,及时高效解决质量问题,对于不属于投诉处理范围的,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确保各市质量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2019年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着力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促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加强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培育省级安全文明工地300个、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0个。
三、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专项整治活动。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和《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突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各类施工安全风险;制定出台《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督促落实建设主管部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施工单位“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工作制度。
(二)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开展2次以上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做好重要阶段、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抽查;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危大工程抽查巡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扬尘治理工作。制定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2次以上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召开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交流会,进一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和“两个禁止”,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国家、省生态环保部门督查通报情况,年底对各市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在全省通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及时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四)完善“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双控”机制配套制度,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要求,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细化企业制度、企业台账、项目部施工方案、项目部台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切实发挥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
(五)保障重点工程安全平稳。加强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和人才公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导,落实项目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督促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摸清底数,制定监督计划,建立监督台帐,落实月报制度,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防控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六)推动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组织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观摩学习及技术交流,示范引路,积极引导参建企业加强施工组织和工地管理;创建和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七)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完善考评系统,切实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等信息系统,用信息化促进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规范监督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水平。
(八)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新闻舆论宣传,营造全行业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对通过认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更新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肃党风党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扎实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紧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务求工作实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专业精神和改革创新能力,努力开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