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
(一)基础条件
1.职业足球快速发展。到2015年,我省有5支职业队参加了全国职业联赛,石家庄永昌足球俱乐部、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参加了中超联赛,河北精英、保定容大2个足球俱乐部参加了中乙联赛,河北女子足球队参加了全国女超联赛。省专业足球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拥有男女足球队6支,专业足球运动员240名,教练员24名。
2.校园足球广泛开展。2016年,我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秦皇岛市海港区、邯郸市曲周县被国家批准为校园足球区域推进试点县(区),795所中小学被国家批准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类中小学、大学校园足球活动广泛开展,全省青少年足球人口数量和足球注册人数逐年增长。
3.社会足球蓬勃发展。河北省业余足球联盟正式成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人民团体对足球运动的参与度不断增强,社会足球进入加速发展期。目前,全省社会足球队达到840余支,业余足球运动员17500余名。
4.足球场地稳步增长。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我省已建成足球场地483个,场地总面积553.8万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内的足球场223个,场地面积437.9万平方米;标准足球场153个,场地面积93.6万平方米;室外七人制足球场43个,场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室外五人制足球场64个,场地面积8.4万平方米。
5.足球产业初具规模。近年来,随着广大群众对足球运动关注度不断提高,足球观赛人数显著增加,对场馆运营、餐饮住宿、广告赞助、运动服装等相关产业带动效应明显,极大地促进了体育消费。
(二)面临机遇
1.“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开启足球发展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已将“健康中国,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足球运动作为全民健身的重要内容,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将开启足球发展新阶段。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拓展足球发展新空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观念改变,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迅速,为足球运动开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3.国家足球改革助推足球运动大发展。国家已将足球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把足球改革作为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先后出台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和《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足球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足球运动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我省足球迈上新台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和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未来京津冀地区必将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和全国体育运动中心,有利于我省更好发挥区位优势,引进足球高端人才、高端赛事,推动足球运动深度合作、繁荣发展,使我省足球运动跨上新高度、迈上新台阶。
尽管我省足球运动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总体看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专业人才匮乏,场地设施不足,产业发展不快,群众参与度不高等诸多问题,制约了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足球普及为导向,筑牢足球发展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改进足球俱乐部运营模式,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加强青训体系建设,推动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社会足球共同发展,努力建设足球运动大省、足球竞技强省,走出一条河北足球发展特色之路。
(二)战略定位
——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运动。足球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体育运动,承载着全省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强身健体的重大使命,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增强人民体质,全面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支撑。足球作为我省正在崛起的体育项目,是我省发展体育事业、突出战略重点、重构体育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支撑,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为实现体育强省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足球产业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振兴和发展足球,可以提振我省体育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经济强省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现美丽河北的强大动力。足球运动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河北特色的体育文化。振兴和发展足球有利于激发团结战斗精神,增强凝聚力,为建设美丽河北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发展原则
遵循规律、科学发展。遵循足球发展规律,科学谋划,探索引领足球运动普及提升有效路径,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发展的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推动足球运动健康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各类要素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激发足球发展活力。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统筹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发展,加强青训体系建设,以提高职业足球发展水平,带动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发展。
改革创新,示范带动。深入推进足球改革,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破除发展障碍,创新发展模式,发挥示范作用,推动足球运动全覆盖。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2020年)
实现河北足球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搞好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足球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足球发展的外部环境,开展足球运动的场地和经费得到基本保障,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河北特色的足球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竞赛和培训体系科学合理,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青少年足球人口明显增加,全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1000所,足球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达到10至15所,经常参加足球活动的学生达到150万人。足球特色学校与青少年训练中心实现良好结合,各级青训体系基本形成。社会足球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足球组织蓬勃发展,足球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业余足球队伍达到3000支以上。足球竞技水平显著提高,全省中乙俱乐部至少2家,中甲、中超俱乐部至少各1家,河北男女足球队力争进入全国一流强队行列。
全省至少建成足球场地3800块,达到每万人拥有0.5块以上足球场地标准。
(二)中期目标(2021-2030年)
河北足球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影响力更大,跃升全国领先水平。足球氛围更加浓厚,管理体制科学顺畅、法律法规完善健全,多元投入持续稳定,群众参与更加普遍,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职业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及各级青训体系有效运行,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提高并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引擎。足球竞技水平跻身全国前列,职业足球影响力更大,冀超、冀甲联赛得到广泛关注。我省成为国家足球重要的人才培养和输送基地。
(三)远期目标(2030-2050年)
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发展,足球运动全面发展,足球强省全面建成,为中国申办世界杯做出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足球发展体制机制
科学构建足球管理体系。适应现代足球发展需要,构建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足球管理框架。建立健全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各级足球协会组织,建立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的协会管理体系。
健全足球可持续发展机制。激活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探索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培养足球人才,实现足球运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性循环。打破利益藩篱,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做优存量,做大增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二)培养足球人才队伍
1.扩大青少年足球参与规模
培养青少年足球兴趣。发挥媒体、学校、足球专业人士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家长、学生对足球的认同感。将足球列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课必修内容,发展足球社团,培养足球兴趣,普及足球知识,开展足球竞赛活动。支持学生课余、校外参加足球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足球研讨、交流活动,组织校园足球夏令营、冬令营活动,评选校园足球希望之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2.加快足球优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足球俱乐部自身建设。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管理制度,推动俱乐部规范化管理,支持俱乐部培养和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鼓励俱乐部参加国内外赛事,提升竞技水平。加强俱乐部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示范性强、球迷群体大的城市。支持省内业余足球俱乐部从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起步,逐步进入职业联赛行列。
打造高水平省级足球队。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完善教练考核激励机制,提升训练、管理水平。建立与足球俱乐部合作机制,形成省足球队与俱乐部在人员使用、集训参赛、联合培养、资源共享新模式。加强市级优秀足球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个市建成至少1支较高水平的足球队。
建立足球运动员培养机制。青训体系是培养优秀足球人才的重要途径。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新型足球学校、青少年训练中心建设,健全各级青训体系,推进职业足球与青训体系建设融合发展。构建校园足球抓普及、新型足球学校抓提高、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抓精英的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成长通道。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有潜力的青少年球员、职业球员到省外、国外接受专业训练,培养与国际接轨的足球人才。
建立职业运动员良性发展机制。优化发展和选拔机制,让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优秀足球运动员脱颖而出,坚持运动技能和文化教育相结合,加大多技能培养培训力度。拓宽退役运动员发展空间,打通运动员向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企事业单位、足球协会管理人员转岗就业渠道。
3.培养复合型足球人才
建立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社会指导员培训机制,面向市场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足球培训机构,有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设立足球类相关专业,引导其他专业的学生选修足球方向,加大足球专业教练员、裁判员等足球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引导退役足球运动员、在校足球专业大学生从事足球工作。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足球指导员技能水平,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服务城乡社区和校园。培养足球行业人才,重点发展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营销推广、研发设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队伍。到2025年,培养合格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0名以上。
(三)加快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与共享
加强公共足球场地建设。滚动编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合理安排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ppp方式参与足球场馆建设经营。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土地建设足球场。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足球场、足球体育公园,促进场地设施集约化高效利用。鼓励职业俱乐部完善各梯队比赛和训练场地。
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每个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足球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加快学校现有体育场地改造,为学生开展足球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学校足球场地利用率。
建设省级专业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拥有专业比赛场和训练场,食宿配套设施完善,教学、培训、比赛、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的省级专业足球训练基地。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足球训练基地。
推进社区配建足球运动场地。在城市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足球场地建设。鼓励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促进足球场地资源共享。统筹规划社会足球场地与学校建设,提高足球场地利用率,加快形成校园场地与社会场地开放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建设的足球场地全部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企业、学校和其他单位所属的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四)完善赛事体系丰富赛事活动
完善赛事管理体制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配置足球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足球协会建立竞赛训练中心、社会发展部和各专项委员会,负责引导、规范相关赛事。健全青少年和社会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等相关配套制度,打破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U系列联赛和校园足球赛事参赛资格限制,推动运动员注册互通、体教结合。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健全竞赛资格审查、纪律处罚、仲裁和监督等各项制度。
科学设计安排足球赛事。发挥足球竞赛杠杆作用,优化赛事结构,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支持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每年举办足球联赛,扩大赛事规模,提升赛事水平,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足球竞赛体系。推动职业俱乐部建立现代治理结构,探索开展冀超、冀甲等城市间足球联赛,调整完善省运会周期性足球竞赛。开展以强身健体和快乐参与为导向的校园足球活动,逐步健全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科学、合理、适度组织三级青少年业余足球竞赛活动。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协会和区域性非专业足球联盟,丰富社会足球比赛形式,加强对社会足球的宣传推广。
完善足球竞赛奖励和扶持政策。成立省级业余足球竞赛委员会。制定完善足球竞赛奖励办法,形成符合足球项目特点、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奖励标准和措施。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足球比赛进行奖励和扶持。
(五)发展足球产业
加快发展足球服务业。成立足球产业发展公司。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足球产业与运营,开展与足球相关的经营活动。扶持发展足球相关企业、中介组织及各类新兴业态,全方位参与足球人才培养交流、足球产品设计研发、足球场地建设利用、足球运动服务咨询、足球赛事商业运作等相关领域。积极发展高水平足球赛事,推动电视转播、媒体广告、网络服务、大众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开拓足球培训市场。支持足球俱乐部充分挖掘门票销售、广告和电视转播市场,积极洽谈各类商业赞助合作,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发展足球金融、足球保险,支持发展足球彩票。
做大做强足球用品制造业。大力发展足球制品、运动服装、器材设施、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推广,打造若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发展可拆装式足球场、足球人工草皮等特色足球装备。加大移动互联、大数据、3D打印等新技术在足球领域应用,推动可穿戴运动设备、智能运动器材的研发制造,延伸足球服务产品链条。
推动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足球与旅游、建筑业、文化创意、教育培训、餐饮酒店、康体养生等融合互动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发展互联网+足球,搭建河北足球云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生产营销新模式。以足球专业基地为基础,构建集足球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足球培训、旅游观光于一体的足球旅游精品线路和景区。引导建设一批以足球运动为主体的体育公园,打造一批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统筹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手机新媒体等资源,争取国际国内知名赛事转播权落地,打造足球体育传媒品牌。加快培育发展足球动漫、足球游戏、电子竞技、足球运动在线指导,催生足球运动新业态。
(六)培育足球文化
弘扬现代足球文化。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充分发挥足球在立德树人、强身健体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快乐分享的体育精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球员的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足球运动的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使足球成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打造足球文化品牌。推动足球文化、校园文化、城市文化和燕赵文化的有机融合,创建足球城市、足球特色小镇。开展足球文化系列活动,培育独具特色的足球文化品牌。
(七)推动足球运动协同发展
加强京津冀合作。建立与京津足球主管部门、足球协会、俱乐部、足球训练基地、足球院校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人才、设施、训练、赛事等资源共享。立足满足京津足球人口需求,整合各类资源,推动京津冀共建共享足球场地。推动组建京津冀足球发展联盟,共同谋划国际国内赛事,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赛事品牌。
加强国内外交流。鼓励引导外埠资本投资我省足球运动,优化本地俱乐部等足球企业股权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拓展足球对外交流渠道,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足球论坛。推动省内足球用品企业、优秀赛事活动“走出去”,提高足球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贴补助、后期奖励等方式支持足球事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拓宽足球发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足球用品、赛事服务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发行债券。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单独或合作设立足球发展基金。成立河北省足球发展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从省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由河北省足球发展基金会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足球运动特点,开发适应职业球员伤残保险、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足球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规划和土地政策。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利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对单独成宗、依法应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用协议的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三)税费和价格政策。足球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和社会力量向公益性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器材,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的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人才和就业政策。建立和规范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加大足球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教师培训、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等专项范围。保障足球运动员、教练员、教师等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评定等待遇,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鼓励社区、企业设立相应岗位吸引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从事社会足球指导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聘请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发展。通过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足球相关产业工作。
(五)实施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河北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顺利推进、目标如期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体育局、教育厅负责组织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