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展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发展基础,严格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成了一批安全生产重大工程建设和专项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全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保持“双下降”,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省、11个设区市、2个直管市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部分行政村(有工矿企业的)基本实现安全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省安委会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合作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及部门、各企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实施目标考核,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2、依法治安工作不断加强。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质监部门批准实施了一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了专业执法机构,配备了专业执法装备,人员素质、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设立了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治安水平进一步提高。
3、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效果明显。煤矿: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和煤矿整顿关闭,全省淘汰落后设备工艺43项,关闭煤矿237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X余家;油气管网:治理消除隐患1.2万处;非煤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023座、尾矿库1009座;冶金:开展安全设备设施、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治理,培训班组长和煤气岗位作业人员10万余人;职业卫生: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4.3万家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道路运输: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治理,液体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1.5万台,清理挂靠车辆4307辆,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6000辆。同时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农机、民爆、城市燃气、旅游等领域监管力度,一大批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4、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出台了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初步形成。省安委会制定了《河北省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1.2万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全省基本建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等7个应急救援基地和20个安全生产救护队,拥有1800多个专兼职救援人员队伍;18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了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4808次,参演30余万人,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5、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培训市、县级政府安全主管领导450人次、安全监管人员8600人次、乡镇级安全执法(委托)人员11500人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85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115万人次;培训农民工、班组长等其它从业人员1460万人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利用各种媒体,常年发布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动态,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受众达6亿人次。张家口市开展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乡镇、社区”、“119消防日”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如期实现。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61049起下降到47483起,下降22.2%;死亡人数由17962人下降到14345人,下降20.1%;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24起、499人,下降48.2%、47.6%;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9起、135人,下降64.3%、58.7%。“十二五”期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6.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69.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7.4%。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好转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但是,全省安全发展仍然面临巨大压力,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1、面临的形势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处于高位,“十二五”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九千多起,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职业病危害严重。三是高危、高风险产业继续居于主导地位。我省冶金、建材、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体量居于全国前列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机动车辆仍会持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煤矿多是深度开采,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危险因素突出。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非煤矿山、民爆、建材、渔业渔船、机械、轻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还存在众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地方党政干部安全发展观念不牢固;一些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重利益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老化陈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部分地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支撑力量与安全生产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应急物资装备严重不足。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责任边界、权限范围不清晰。一些行业领域存在执法盲区。安全监管的方法有待改进,缺位、越位、错位问题突出,监管效能不高。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城市社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不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尚未健全,一些深层次的隐患和问题依然存在,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法规标准尚未完善,全社会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机制还未建立。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滞后。我省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资金投入较少,安全监管执法大多是靠眼看、手摸、凭经验,信息化基础设施、技术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缺乏基础资源数据库和较为完备的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大量有效的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应有的开发和利用;尚未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保障机制;许多企业没有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总体范畴。
——新的安全生产风险日趋加大。随着人口密集化、工厂园区化、路桥高架化、设备大型化、工艺复杂化、高度关联化程度不断提高,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素大量增多;城市交通、工程建设、消防、仓储和运行维护、公路和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问题复杂;一些高危、高风险的企业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企业,从周边地区向我省扩散,导致安全隐患与事故风险随之增加,防事故保安全任务艰巨。
2、发展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发展新高度。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健康作为人民幸福的基本要求,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前提,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得以确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全省上下把安全生产放在新位置、新起点、新高度,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期。
——安全生产面临更好的社会环境。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对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安全监管效能、应急处置效率、事故灾害防治处置能力、改善作业环境、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些都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供了更好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机遇。从“顶层设计”看,“四个全面”战略构想和“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安全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从全省经济形势看,京津冀协同发展,全省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生产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推进,使安全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这些都为妥善解决安全生产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提供了机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机制,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全面落实责任为主线,以有效预防控制重特大事故为攻坚目标,坚持依法治安,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事关我省安全生产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和基层基础,大力提升监管监察、风险识别、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保障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形成与我省战略定位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
2.法治引领,系统规范。强化依法治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强化责任、法规标准、风险管控、科技创新、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整体环境。
3.科技支撑,提升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与成果应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关键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
4.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统筹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各领域,深度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综合治理体系,形成事故风险可识可控、隐患及时化解、应急处置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督办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述职、报告机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制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定位。研究制定科学划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建立完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创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及技术保障能力。
2、建立规范的县域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逐项落实、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规范县级党委、政府、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居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管理“五落实五到位”,夯实县域安全监管基础。到2018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域实现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度执行和考核问效规范化。
3、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改革,提升供给能力。培育安全生产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发展,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专家、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委托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技术援助与服务体系,探索小微企业安全托管模式。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诚信评估制度。
4、鼓励保险业参与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检查、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5、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等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库四平台”(行政审批项目库、网上审批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安全生产在线审批监管,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抓好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续跟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推进诚信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情况与不良记录“黑名单”,完善安全生产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优化升级,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部达标;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效果评估,督促达标企业按标准化体系进行安全管理。
(二)改善法治保障环境,提升依法治安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法规、行政规章。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一批实用有效、强制权威的地方标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完善执法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制定执法手册,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
3、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效果评估。健全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制定执法缺失及过错处置预案。
4、完善执法机制。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城市社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煤矿:全力提高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防控技术措施。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和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实施整合矿区和受水害威胁生产矿井的水文、工程地质补充勘探,查清影响安全开采的老空区、奥灰水等水文地质情况。加强火区治理,完善防灭火系统,淘汰煤矿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持一矿一案一策。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开展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实现井下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八大体系”,自救互救“六个能力”,推进以一线班组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非煤矿山: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战略,全面提高采掘、支护和运输作业的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以及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机制。三等以上运行的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废弃尾矿库和无主库的闭库治理和销号工作。重点开展对危险源辨识评价与分级、采空区处理及监测技术、尾矿库(坝)失稳与监控技术、大水矿山防治水技术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开展以防坍塌、防冒顶片帮、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透水、防尾矿库溃坝、采空区灾害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矿产资源整合重组,推动大型矿山重组、兼并中小矿山,有序退出石膏开采业。到2020年,全省非煤矿山数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推进化工园区、化学品库区(仓储区)开展区域风险定量评估,优化空间布局,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搬迁关停。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和日常监管等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和罐区整治,提高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装置自动化和安全监控水平。积极引导危化品经营单位进入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示范工程。
建筑施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房屋建筑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的行为。以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突出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强化临时建筑物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加强城镇危楼、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加强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暖、供水等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加强拆迁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探索“业主、监理、施工、政府、中介、社会”共同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开展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推广应用安全、环保、标准货运车型。规范电动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重点道路运营阶段交通安全评价。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惩治危险驾驶犯罪。完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重点管控车辆的动态监管。健全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完善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事故高发路段安全改造,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完善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加强轨道交通和周边公共设施的统一布局,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控,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化。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冶金及工贸行业:实施钢铁压减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督促涉及压减产能、整合重组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2020年前,所有冶金企业完成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与生产系统同步实现联网监控,提高煤气泄漏自动报警、煤气低压快速切断及煤气高压放散的管控能力。
持续开展冶金及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从设施设备、制度落实、重点岗位等方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危险区域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冶金铸造起重机,重点安装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推进抑尘装置和技术的提高和使用。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消防:加强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监管。推动无专业消防力量的县(市)完成消防队(站)建设。强化消防安全重点管控与核心城区消防安全管控。加快推进火灾高风险区域的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治理。推进高风险单位物联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互联互通。打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行为。完善脆弱性防护目标消防安全服务,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
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关闭转产扶持政策,逐步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优化民爆企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关键安全生产要素闭环信息化管控,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民爆企业生产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自动化,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风险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建立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监管、检验、使用、维保等各方责任,开展“三无”电梯和老旧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治理,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制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普查。开展公共场所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渔业船舶: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预警、应急信息化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渔业船员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核查各地渔船员持证上岗情况。完善联合机制和信息共享共用,建立渔政、海监执法与海域管理动态监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检测、试验鉴定机构建设,逐步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
(四)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防范能力
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市、区)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落实企业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全员化。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抽查执法与效果评价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2、建立安全风险识别和分级管控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开展风险源普查,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各级政府根据产业结构分布,全面排查重大风险,确定重大风险行业及风险等级;建立重点危险源普查、跟踪和警示信息系统;建立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管控制度、公告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区域风险防控机制,按企业风险级别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监察力度。研究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形势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发布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五)健全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有效防控职业病危害
1、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继续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水平。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加强尘毒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执法与专项治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探索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2、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与监管,建设省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中心及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流动实验室。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多种形式的科技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研究。建立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和优胜劣汰机制,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基地的建设。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指导、援助平台,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援助的制度。
3、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将职业卫生现场执法与安全生产执法有机结合,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
(六)完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技治安能力
1、加强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技术研发体系,制定激发安全科技创新动力的制度和政策,健全安全科技投入机制。创新省、市、县安全科技奖励制度,促进社会优势资源向安全科技集聚和融合,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平台。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关键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推动危险工种和危险场所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2、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有效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按照“1年起步、3年见成效、5年达到省内前列”的目标和“分级分步建设原则”,统筹省、市、县和企业协调实施、同步推进,建成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体系。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纵向由省局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4级安全监管机构、横向到安委会成员单位、前端到生产企业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新一代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实现基础信息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事故规律预测预判,创新信息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水利、民用航空、农业机械等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建设安全监控预警网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加快视频会议系统建设,2017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和重点乡镇视频会议系统全覆盖。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引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市场化机制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承担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的综合性中介机构。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加快推动省级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建设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人才队伍,构建产学研共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充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鼓励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立法、标准制(修)订、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鉴定与分析等方面的作用。搭建专家资源调度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1、普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基地综合实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基地示范等方式,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安全长效教育机制。将安全知识教学课程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加强省市两级教育培训开始中心建设,建立30个全省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模拟仿真培训和特种作业实操培训考核系统。在全省选择3-5家技术院校作为变招工为招生试点。
2、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等活动。
3、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健全全方位的权责追究体制机制。完善全社会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体制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对事故灾害能力
1、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制度,保证高效运转。2017年,所有设区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十三五末,所有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门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内部预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完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制度化的应急演练。落实预案管理及相应责任,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
2、增强事故灾变应对能力。加快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讯保障系统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和省应急救援基地为核心,以冀中能源矿山救护大队等10支省级矿山救援队、沧州大化等10支省级危化救援队为骨干,以高危行业企业专职救护队为支撑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探索建立以区域内重点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参与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指挥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基地)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救援训练基地)的作用,开展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应急负责人的培训;充分利用指挥中心的大型设备设施,开展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交流、培训;发挥指挥协调功能,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做好综合训练等场馆的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配送体系,形成全省应急救援物质的指挥调度体系。
(九)加强城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健全城市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城市运行风险源普查,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监测站网或监测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运行安全各类标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2、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构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制定输水、输电、供气、供热、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网的快速查询、综合分析和可视化管理。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推进城市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和安全技术改造。
(十)构建京津冀安全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安全水平
推动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体系,在交通、电力、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跨区域的行业协同编制区域地方标准。建立三地油气输送管线、供水、输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实施张家口冬奥会场馆项目建设安全保障工程。建立专业人才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领域的三地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救援联动机制,实现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源信息互联互通、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应急资源合作共享。严格承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我省区域,不安全不立项、不安全不生产。
四、重大工程
(一)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达标工程,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安全执法技术装备的投入,为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乡镇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及农垦、森工系统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管部门,补充配备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完善执法业务用房。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建设标准,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每3年对全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专业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80%。
(二)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中心、技术研发平台等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建设非矿山实验室,形成防爆电气检测、防静电检测、报警系统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性能检测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检测鉴定中心,初步建设省级事故调查鉴定分析实验室和隐患防治技术支撑实验室。
(三)“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覆盖安全生产全业务、全体系、全流程的省级“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以省级平台为依托,建设涵盖省、市、县(市、区)三级网络和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五级平台的新一代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建成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一张图系统。建设企业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用系统,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态监管。建设以安全生产事故智能统计分析、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智能决策等安全生产决策支持系统,建成现场信息采集传输与远程指挥会商系统,实现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远程会商与协同处置。2017年底完成省级平台主体工程及主要功能模块建设应用,2018年,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完成配套工程建设并接入省级平台,2020年,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平台全面投入运行和使用。
建立基于物联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和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
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烟花爆竹流向网上查询、跟踪、管理等全过程监管功能以及生产经营重点场所(部位)视频监控与报警功能。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系统和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强化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建设省、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推动省、市、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开展基于云平台、大数据技术的应急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和装备、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在内的应急资源数据库。
(五)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
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设备落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仓储条件落后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企业,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政许可等手段,开展搬迁、技改、退出综合治理工程。
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落实《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实施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和部分企业搬迁提升改造安全保障工程。在钢铁企业设施设备安全拆除中,加大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安全防护、安全专项检查、人员培训、应急救援投入。引导鼓励搬迁改造项目按照“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管道化”的要求,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安全风险和危险源,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其他省级重点建设工程: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等。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工程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成立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治技术中心,建设职业病危害检测实验室、通风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控基础研究、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研究,提升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流动实验室,实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督检测与鉴定。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建设工程
按照“互联网+安全培训”的创新思路,形成在线教学、互动交流、在线考试、网络管理等全数字化的新型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编制一批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开发一批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读本,研制一批动画动漫、影视、音像等多媒体教材。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和专业技术院校,分行业建立3-5个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2-3个现场模拟训练基地。
(八)平安交通建设工程
完善全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监测网。推进全省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实时监控、全程监控,以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预警预判。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的修缮改造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更新完善,在货物运输主干道、重要桥梁隧道入口等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安全生产规划有关任务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规划落实
发改、工信、财政、国土、规划、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创新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与省安全生产规划协调衔接、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推进规划有效落实。
(三)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主要任务实施
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要把规划中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优先投资领域,加大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地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保障规划提出的任务、目标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本规划执行情况,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