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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10 14:19:05
       一、现实基础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面对外部发展环境错综复杂、各种困难矛盾层层叠加的严峻考验,省委、省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陆海统筹,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洋经济总体实力稳步提升。海洋经济总量持续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2070亿元(初步核算),是2010年的1.8倍,年均增长12.4%(按现价计算),高于同期全省生产总值现价增速4.5个百分点,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9%,比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省涉海从业人员99万人,年均新增就业人员1.3万人。
       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日趋合理。我省按照陆海统筹发展要求,推动生产要素由内陆向沿海转移,初步构建了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竞争有序、科学高效的海洋经济开发格局。秦皇岛海洋经济区、唐山海洋经济区和沧州海洋经济区错位联动发展,海岸带、临岸海域、近海海域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建立,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和北戴河新区经济增速高于沿海其它市县平均水平,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凸显。
       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海洋产业体系逐步完善,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及海洋盐化工业等传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水利用业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2015年,全省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1063.9亿元,是2010年的2.02倍,年均增长15.1%;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914亿元,年均增长10.3%。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4.1:56.7:39.2调整到2015年的3.7: 45.7:50.6,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1.4个百分点。
       海洋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全面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初步形成。港口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15年,全省沿海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191个,设计能力突破10亿吨,比2010年增长近1倍,跃居全国第2位。集疏运体系不断完善,津秦客专、邯黄和张唐铁路、沿海、京台和唐曹高速建成通车,京沪高速、唐曹和水曹铁路建设加快,唐山和北戴河机场建成通航。黄骅、海兴风电并网发电,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建成通水,防洪防潮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海洋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海洋污染防控初见成效,关停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健康养殖、实施船舶油污水“零排放”等重点措施全面实施,海洋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重点海域、岸滩、海岛、海岸带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受损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全省海洋灾害远程在线监视系统初步建立,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既是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实现转型升级、迈向发展中高端的重要关口,必须充分利用好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努力保持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不断涌现,各国海洋战略意识明显增强,海洋资源开发与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竞争更加激烈,海洋科技创新日新月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海洋经济增长潜力和上升空间巨大。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和发展方式转变良好态势日益形成,有利于我省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实施,对外开放新格局基本建立,国际产能合作和区域互联互通机制初步形成,有利于我省海洋经济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海洋强国战略稳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发展要求不断提高,有利于我省牢固树立海洋意识,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国家战略加速实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步伐加快,有利于我省沿海地区加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弥补海洋经济发展“短板”。
       从省内看,我省东沿渤海,内环京津,连接三北,区位优势独特;沿海港口、土地等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滨海旅游、交通运输、海水养殖等产业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产业基础良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沿海率先发展区,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与此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十三五”时期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其他沿海先进省市发展差距明显。海洋产业结构有待优化,海洋产业仍处于资源依赖型和粗放发展型为主阶段,产业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海洋生态环境压力较大,近岸海域和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大,部分海域污染加重,海岸侵蚀、海水入侵、赤潮、风暴潮等灾害时有发生。海洋经济服务支撑能力较弱,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高,海洋专业人才匮乏,融资信贷投入不足,政策支持保护体系仍不健全。海洋经济管理有待加强,海洋经济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产业发展缺乏有效指导,地区间海洋产业比较优势发挥不够充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借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港产城互动融合发展为载体,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布局,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海洋基础设施,加速沿海地区开发开放步伐,努力把海洋经济打造成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坚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创新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完善涉海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竞争能力。
       结构调整,转型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特色海洋服务业,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陆海统筹,协调发展。注重陆域与海洋联动,构建陆海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源保障、防灾减灾等体系,实现陆海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促进生产要素由内陆向沿海转移。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布局,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深入推进海洋产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作共赢,开放发展。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战略机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经济合作,加快提升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总体目标:海洋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增速高于全省经济增长平均水平;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第三产业增速高于全省第三产业增长平均水平;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海洋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达到34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沿海三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十三五”末,占全省经济总量力争达到40%。
       ——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海洋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新兴产业和特色服务业发展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海洋经济比重显著提升。陆海统筹、区域协同发展取得实效,沿海与内陆产业实现联动发展。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初见成效,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维护。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省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达到80%。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新增强。海洋人才素质不断提高,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到2020年,全省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水养殖、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海洋经济保障服务水平获得新提升。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海政策法规日益健全,网格化管理、立体化监控科学管海新格局基本形成。优势突出、功能完备、协同互补的综合性港口群基本建成,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等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配套衔接。到2020年,沿海港口年通过能力力争达到15亿吨。

       三、优化区域布局
       发挥产业基础、空间区位等既有优势,打造协同发展、机制创新等新优势,依托沿海区域,调整优化全省海洋经济空间布局,着力构建“一带三区两极多园”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一)构建“一带”
       坚持陆海统筹、绿色发展,发挥海岸带陆海交接、经济活跃优势,依据《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等,以海岸带为主要载体,统筹沿海陆域、岸线和海域等要素资源开发与保护,推进生产力向海向陆双向辐射。沿海县(市、区)陆域部分,充分利用临海临港优势,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食品加工、海洋咨询服务等特色产业;海域部分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风电等产业。强化沿海县(市、区)产业分工与合作,着力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提升沿海城镇集聚功能,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沿海蓝色经济带。
       (二)优化“三区”
       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我省沿海地区叠加共振的历史机遇,加快推动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分工协作、联动发展、整体崛起,形成带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三个重点区域。
       秦皇岛海洋经济区。发挥人文生态优势,以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为重点,打造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先进装备制造临港产业基地。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促进秦承、秦张互联互通,推动与西北内陆地区合作,扩大海洋经济发展腹地。突出旅游业基础地位,推动“旅游+”全产业融合,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发展海洋动漫游戏、文艺会展、生命健康等海洋创意产业,提升发展软实力。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步伐,促进秦皇岛港由单一煤炭运输港向现代综合性大港转型,建设国家级煤炭、能源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优化海水养殖结构,提高海水产品质量,增强海洋渔业竞争力。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改造、产业循环式组合,力促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产业迈向中高端。
       唐山海洋经济区。发挥港口带动作用和工业基础优势,以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利用、海盐化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为重点,打造新型海洋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坚持港口、港产、港城协调推进,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与包头、二连浩特等内陆节点城市合作,拓展连接西北地区和蒙古国通道。统筹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和丰南港区建设,完善港口物流、商贸、信息、保税等服务功能,打造现代港口。延伸海盐化工、船舶修造等循环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推动宜渔资源开发和海洋牧场建设,发展名优特海产品健康养殖和水产品精深加工,打造精品渔业。
       沧州海洋经济区。发挥港口、滩涂等资源优势,以海洋交通运输、海水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食品加工为重点,建设物流基地、能源基地、装备制造基地和海洋食品加工基地。加强与冀中南、晋中南地区战略合作,推进开通“黄-新-欧”海铁联运班列,积极开辟日韩、东南亚和澳新等外贸航线,畅通对外交往通道。优化港区布局,完善口岸查验设施,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提升港口通关运营能力,加快黄骅港由现代集疏大港向国际贸易大港转变。促进船舶工业、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和海洋盐化工业等传统行业产品升级、产业集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海洋休闲旅游等产业,增强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打造“两极”
       立足引领和支撑海洋经济发展,以项目建设和软硬件服务能力提升为突破口,推动产业集聚,打造曹妃甸区、渤海新区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增长极。
       曹妃甸区核心增长极。深入实施协同发展、产城融合、绿色发展三大战略,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统筹推进港口与产业、产业与城市协调互动,着力谋划一批对区域发展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培育现代港口物流、海水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加快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和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打造河北对外开放“新窗口”,形成引领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渤海新区核心增长极。以链式集聚、规模发展为导向,坚持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港口物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化工、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加快临港物流产业园区、黄骅港综合保税区、沧州海洋经济开发区、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带动港口、港区、港城一体化发展,形成全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四)培育“多园”
       围绕提质、增效、扩容,以现有产业园区或开发区为依托,着力扶持一批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海洋产业功能园区或产业基地,增强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积极发展船舶拆解、修理、改装、制造产业,打造船舶修造基地;以渤海新区为核心,推进海洋石油开采、钻探、输运等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建设海洋石油装备制造基地;以曹妃甸工业区为核心,规模化发展海洋起重、装卸、翻车等装备制造产业,建设海洋装备园区。大力发展海洋冷干食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功能食品和海洋生物制药、生物基材料、生物保健品等产业,在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妃甸工业区高新技术园区和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海洋生物产业园区。培育壮大秦皇岛、曹妃甸、渤海新区临港物流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争取秦皇岛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构建开放型物流网络。推进山地、海洋、沙滩、海岛、温泉、湿地等优质资源综合开发,重点打造山海关、北戴河、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旅游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

       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
       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集聚,促进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盐业及海洋盐化工业和海洋船舶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现代海洋渔业
       优化海洋渔业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养殖为主,养殖、增殖、捕捞、加工、休闲兼顾,着力打造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建设河北特色海洋渔业体系,重点打造唐山对虾、秦皇岛扇贝、沧州梭子蟹和渤海刺参养殖加工基地,支持省级以上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全产业链发展。发挥古滦河三角洲滩涂浅滩优势,在秦皇岛和唐山大清河口以东海域,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壮大水产品冷链物流和加工业,以昌黎、曹妃甸、滦南、黄骅等县市区为主,建设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谋划建设曹妃甸区中心渔港,海兴县大口河、黄骅市岐口和丰南区涧河等渔港,以及秦皇岛渔政执法专用码头。
       调整海水养殖结构。划定近岸海域限制养殖区,促进宜渔资源有序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壮大提升对虾、扇贝、梭子蟹等优势主导品种,积极发展河鲀、海参、鲆鲽鱼类等特色名贵产品,增强海水养殖发展后劲。健全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完善良种选育设施,加强海水养殖关键技术攻关,建设一批成规摸、上档次水产原良种场和良繁基地。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拓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鼓励发展离岸深海智能网箱养殖,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15万公顷以内。
       加强海洋捕捞管控。优化海洋捕捞结构,严格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加强近海渔业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渔船“双控”、捕捞许可、休渔禁渔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确保近海渔业捕捞强度和资源可再生能力大体适应。引导大型渔船编队赴外海和远洋捕捞,推进拖网、钓捕、围网等多种捕捞方式相结合,提高捕捞效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支持大型渔业企业建造大型渔船,鼓励安装配备渔船识别定位、助渔导航等系统,推广应用标准化渔网渔具、冷藏冷冻等设备,提升远洋装备和安全水平。
       延伸渔业产业链条。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增强海水产品转化增值能力,提升海洋渔业竞争力。扶持壮大一批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关键加工技术攻关,提高主养品种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渔港码头和水产批发市场建设,完善水产品储藏保鲜、检验检测和物流配送体系,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海洋渔业产品开发和宣传推广,培育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产品品牌,提高海洋渔业附加值。挖掘渔业休闲娱乐功能,推动渔业生产与休闲旅游相结合,打造山海关、北戴河、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和黄骅等休闲渔业产业园区。到2020年,规模化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20家。
       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开展渔业资源环境普查,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强化海洋牧场建设和人工鱼礁投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到2020年,每年增殖各类海洋经济生物苗种30亿单位以上,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以上。
       (二)海洋交通运输业
       完善港群体系。统筹推进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码头、航道等设施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有效整合省内港口资源,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绿色环保的现代化综合性港群体系。建立冀津高层协调机制,推进省内港口与天津港协同合作、利益共享,合力打造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发挥各港航线优势,协作开展货物中转联运,构建冀津港口集装箱航线互联互通运输网络。完善口岸通关模式,共建港口物流信息平台,推进冀津港口贸易便利化。
       拓展港口功能。整合优化港航资源,促进我省港口由能源大港向综合大港、由运输大港向贸易大港转变。着力完善煤炭、矿石、原油、集装箱、液体化工、杂货六大货种运输体系,积极开拓国内外航线,提升港口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港口发展集装箱业务,重点推动黄骅港综合港区、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和曹妃甸港区集装箱业务整合,培育规模化集装箱码头运营主体。加快推进黄骅港、唐山港和秦皇岛港争取木材、水果、肉类、粮食等口岸资质,支持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打造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拓展港口贸易服务功能。
       提升海运水平。优化海运船舶运力结构,促进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增强远洋航运能力。推进航运企业重组改造,鼓励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航运企业。加快省内海运资源整合,推进海铁联运,强化水水中转,巩固现有海运干支航线,努力开辟新的远洋国际航线,提高运输组织化水平。积极发展航运保险、航运金融、海事仲裁和信息咨询等航运服务业,构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集装箱年吞吐量大幅增加。
       壮大港口物流。以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园区和内陆腹地有效对接联动,构建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物流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建设港口物流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鼓励申报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加快建设曹妃甸保税储运中心,推动曹妃甸综合保税区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对接合作,承接北京商贸物流仓储功能“外溢”。培育壮大物流骨干企业,鼓励组建规模大、服务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物流龙头企业或战略联盟,做强物流主体。加快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推进物流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提升港口物流效率和水平。
       (三)滨海旅游业
       推动集聚发展。推进精品景区、特色产业等旅游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资源向优势品牌集中、服务要素向聚集区集中,实现滨海旅游差异化、联动化发展。秦皇岛突出港口港城、沙滩关口、历史人文等优势,重点建设北戴河滨海休闲旅游聚集区、山海关长城文化旅游聚集区。唐山突出海湾海岛、湿地温泉等优势,重点建设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海岛海滨旅游聚集区、曹妃甸湿地温泉旅游聚集区。沧州突出湿地、民俗等优势,重点建设渤海新区生态湿地及海洋民俗文化旅游聚集区。加快旅游产业聚集区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示范推广“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推动旅游“点”、“线”开发向片状联动转变。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国际知名滨海休闲旅游目的地。
       创新旅游产品。加快旅游产业融合,推动滨海旅游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养生、购物并重转变。发挥我省滨海沙滩众多、气候宜人、文化多元等优势,加强大型风景名胜区建设改造、历史人文古迹修缮恢复,开发复合型滨海观光旅游景区。积极开发海洋游乐、体育健身、民俗体验等旅游项目,重点推进北戴河新区国际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北戴河新区葡萄岛旅游综合体、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综合开发,谋划推进南大港国际文化旅游城建设,打造滨海休闲度假区。依托北戴河新区、曹妃甸生态城等地山水滨海生态资源,整合中国传统医疗养生文化,融合国外康体保健理念,推动养生保健与海洋疗养相结合,建设一批富有河北特色的健康休养基地。
       完善公共服务。推进旅游业与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技术融合,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与交通、商务、气象、安全等信息共享,抓好秦皇岛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建设。完善旅游集散体系,提升北戴河、山海关、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等重点区域交通换乘、咨询服务、餐饮接待、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能力。规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设施标准化、管理立体化、服务人性化。加强景区监管,完善检查、监督和退出机制,全面提高我省A级景区标准化水平,重点推进北戴河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争创国家旅游度假区。
       加强开放合作。落实《环渤海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北京、天津、山东、辽宁旅游合作,统筹协调环渤海旅游产品开发、线路对接、市场营销等,共同打造环渤海旅游带。深化旅游联盟合作,推动优势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旅游集团和旅游联盟。推进海外营销常态化,加大对俄罗斯、韩国、日本、台湾等重点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推广“长城旅游带”、“承秦唐”等精品旅游线路,拓展境外客源市场。
       (四)海洋盐业及海洋盐化工业
       稳定原盐生产。依法保护盐田资源,稳定滩晒原盐产能。加强制盐工艺攻关,推进结晶池塑苫升级改造,鼓励现有结晶池改造升级为大浮卷结晶池,支持塑膜苫盖设施由现有结晶区向保卤区扩展,提高结晶池单产。引导海水淡化与原盐生产相结合,扩大海水淡化浓海水利用比例,提升制盐效率。积极开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不同用途的食用调味盐和日用生活盐,实现原盐加工精细化、高端化。鼓励大型盐业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盐场(厂),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全省原盐生产能力稳定在450万吨左右。
       积极发展海洋盐化工。以产业集聚为导向,引导海洋盐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推进南堡经济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打造盐化工基地。发挥唐山三友集团等龙头带动作用,做大纯碱、烧碱规模,延伸有机氯、氯酸盐、聚氯乙烯等产业链,加快含氯中间体、新型制冷剂等氯碱深加工产品和氢、溴等新产品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海盐加工企业发展卤水化工,依托长芦沧州盐业集团等企业,推进卤水、浓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开发钾、溴、镁等系列产品。加强产学研结合,引导企业开展零排放技术、浓海水综合利用技术和盐化工生产关键设备研发,重点抓好曹妃甸大规模浓海水梯级利用技术集成及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海洋盐化工产品达到600万吨左右。
       (五)海洋船舶工业
       加快集约发展,优化提升山海关区、渤海新区、曹妃甸区修造船基地,支持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方舟修造船厂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修造并重,巩固发展船舶拆解、修理、改装产业,积极发展大型散货船、集装箱船、石油化工专用船等市场需求船型,加快研发支线液化天然气船、特种工程船、豪华客滚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大力发展游艇产业,结合秦皇岛、唐山等地旅游区、旅游市场开发和游艇俱乐部建设,积极发展游艇制造和修理业。支持发展船舶配套产业,重点研发船舶动力、轴舵系统和船用大型铸锻件等高附加值船舶配套产品,鼓励开发海警用、旅游用、运输用等多种类海上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大型船厂分段制造生产体系,提高船舶配套服务能力。

       五、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以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为依托,以海洋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为支撑,加快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
       (一)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
       稳妥有序发展海上风电。优化海洋风电开发布局,重点推进乐亭、曹妃甸等地风电建设。加强配套电网、输变电设施等建设,统筹配置沿海电网调峰能力,推进海洋风电与京津唐电网联网和协调运行,增强电网风电消纳能力。完善风电价格政策,创新补贴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全面落地。引进培育风能资源评估、风电场运行预测和安全保障服务机构,提高风电场运行水平。
       提升海洋风电竞争力。整合风电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技术力量,引导设立风电技术研发机构,开展风电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创新高地。支持风电企业向风电设备制造、风电运营维护等领域拓展,构建以风电设备总装、核心控制系统研发、关键零部件制造、风电场设计和运营维护服务为主的风电产业链。
       加强海洋能开发技术储备示范。加大技术引进和储备力度,适时开展复合波力海浪发电、洋流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示范工程,推进海洋能源综合利用。
       (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以成套装备为核心、以基础部件为支撑,引进培育一批大型港口机械、海水利用和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等装备制造企业。依托唐山航岛海洋重工等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实施曹妃甸桁架式超大型海上平台等项目,提高大型海洋工程装备总装集成能力,带动和引导一批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引导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向园区集中,推进设计、研发、制造、服务一体化,建设曹妃甸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渤海新区合成材料及装备制造基地。加快重大装备研发,重点发展港口起重装卸、海洋石油开采储运、海洋化工、海上风电、海水淡化、循环冷却及海水脱硫等海洋工程装备。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大型海洋设备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
       (三)海水利用业
       扩大海水淡化能力。支持沿海市县现有淡化海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或开展企业对企业直接供应。开展海水淡化产业示范工程,重点实施首钢二期5万吨/日海水淡化项目,继续推进北控集团曹妃甸百万吨海水淡化项目前期工作,配套建设曹妃甸至北京淡化海水输水管道。开展压汽蒸馏海水淡化、膜蒸馏海水淡化、海水淡化与新能源耦合等技术攻关,提高海水淡化技术自主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海水淡化能力达到120万吨/日,淡化海水年利用量达到2亿立方米。
       加快海水直接利用。鼓励沿海新建企业优先选用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支持沿海已建海水直流冷却或淡水冷却系统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开展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改造,逐步扩大海水循环冷却比重。鼓励沿海电厂建设海水脱硫装置和海水冲灰冲渣系统,替代淡水资源。
       (四)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推进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唐山海港开发区生物制药园区、沧州华晨药业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培育形成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引进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企业,通过项目对接、产业联盟等方式,促进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海洋生物技术研发成果,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增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海洋生物技术创新,重点开展海产品加工废弃物高值利用、海洋生物功能产品分离提取、盐生植物和藻类高效利用等技术攻关,加快研发安全有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六、积极发展特色海洋服务业
       以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为方向,推动海洋文化产业、涉海金融业、海洋公共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海洋经济服务保障能力。
       (一)海洋文化产业
       保护海洋文化遗产。开展沿海地域文化和水下文化遗产调查,查清我省涉海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类别和分布,明确保护级别,制订保护方案。加大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发掘力度,推进海洋文化生态保护区、博物馆等建设,保护老龙头、秦皇求仙入海处、金山嘴海蚀地貌、古贝壳堤、歧口炮台等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扶持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打造海洋文化品牌。创新发展涉海演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推动海洋文化与科技、旅游、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海洋民俗村、海洋文化创意园。鼓励重点海洋文化旅游景点申报国家A级景点,支持曹妃甸区申报国家海洋民俗文化之乡。提升中国•曹妃甸临港产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秦皇岛之夏”海洋文化节影响力,策划举办中国(河北)京津冀协同发展海洋经济示范区贸易洽谈会、中国(河北)滨海城市论坛等文化会展活动。
       (二)涉海金融业
       壮大涉海金融服务主体。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涉海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鼓励开设航运金融、涉海保险及担保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增设海洋服务业专项业务部门。加强与国内外涉海金融机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大力引入涉海金融市场主体,将我省建设成为涉海金融服务主体集聚地。加快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和北戴河新区涉海金融创新实验。
       提升涉海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涉海互联网金融,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涉海技术专利权抵押贷款、船舶融资、航运租赁、金融仓储、航运结算等业务,适当放宽航运企业建造或购置船舶贷款额度和自有资金比例。规范发展涉海资本市场,扶持重点涉海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发展航运保险等特色业务,适时组建航运专业保险公司。推进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三)海洋公共服务业
       加强海洋管理服务。强化港口作业、海洋油气生产、海上旅游、海洋渔业、海洋盐业等领域服务,着力开展海洋安全生产、气象预报等专项服务。完善沿海干线航标体系,加强船舶安全监控,推进搜救活动区域合作,提高海上搜救应急服务水平。提升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海洋工程勘查等服务水平,促进海域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海洋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健全海洋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海洋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提升海洋监测水平。定期开展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推进海洋调查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动态监测,加强近岸海域精细勘测与测绘,完善海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海洋环境敏感区、赤潮灾害易发区、陆源入海排污口和临海重大项目监督监测,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区域协作。加强海洋环境评价,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影响力。推进海洋经济调查,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

       七、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全面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一)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围绕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加强海洋高新技术研发、试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进海洋水产、海洋环境、海洋生物、海洋化工等行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借力京津科技力量,在曹妃甸区、北戴河新区、渤海新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关键技术转化能力。支持相关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建立产学研联盟。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北戴河新区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多元化、多层次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开发能力为目标,加大海洋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不断壮大我省海洋科技人才队伍。依托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引进一批海水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和能源开发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国内一流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海洋科研院所人才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引智示范基地,鼓励域外人才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服务。支持和协助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海洋学院,扩大省内高校海洋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现代海洋产业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简化人才引进程序,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创造一流的创新创业和工作生活环境,构筑海洋科技人才高地。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科技含量,着力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工程装备制造、环境保护、通信导航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攻克海水淡化大型成套装备、浓海水高效利用技术与装备、贝类功能性产品加工、海产品加工废弃物高值利用、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海洋灾害预警和处置等重大关键技术,支撑我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海洋技术研发与示范专项,推进海洋关键技术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水养殖、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优势领域关键技术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八、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水平
       强化海洋资源管理,加强污染综合防治,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全省海洋生态文明水平。
       (一)优化海洋资源配置管理
       编制实施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修编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动态管理。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出让配套制度,推动海域资源配置市场化、管理精细化、使用有偿化。落实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理顺岸线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机制,提高岸线保护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改进围填海造地方式,强化围填海监督管理。合理布局海洋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陆海空间开发保护协调衔接,提高海域海岛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提升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乐亭菩提岛诸岛和黄骅古贝壳堤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推进建立黄骅滨海湿地和滦河口湿地等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北戴河国家级海洋公园,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快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重点实施北戴河生态建设和功能疏解提升工程,继续开展沙质侵蚀岸滩修复、淤泥质海岸带生态重建、海水养殖区整治修复、海岛综合整治修复、入海河流河口生态治理、生态廊道建设、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等系列工程,逐步改善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功能。探索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海洋生态协调发展科学模式,建设北戴河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实施海洋污染海陆统筹、联防联控,严格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强化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加大沿海工业企业污染排海监管力度。加快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布局,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示范推广海水科学养殖模式,开展高效低排和生态改造,提高海水养殖生态化、健康化水平。加强海上运输和海洋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排海污染物监管,严禁溢油、废水和垃圾倾倒,提高海上污染控制水平。到2020年,全省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达到80%,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入海河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

       九、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科学引领、系统规划,统筹交通运输、能源供给、信息服务、水源保障、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一)交通运输设施
       港口码头。统筹推进商业港、工业港建设,加快集装箱、散杂货、油气及液体化工等码头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原油和液体化工码头、京唐港区集装箱泊位和多用途泊位,黄骅港液体化工、原油和矿石码头,秦皇岛港东港区集装箱及杂货码头建设工程。加快秦皇岛港西港搬迁改造工程,启动唐山港丰南港区建设。加强深水航道建设,实施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秦皇岛港20万吨级航道和黄骅港20万吨级航道升级、黄骅港煤炭港区航道治理延伸等工程,提升港口航道通过能力和等级。到2020年,全省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262个,港口通过能力力争达到15亿吨。
       公路交通。以港口和城市为枢纽,建设海陆联通、便捷高效,联接港口、沿海县市、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中心城市的沿海公路交通网络。加快建设京秦(G1N)、迁曹等高速公路,以及遵曹、黄骅港疏港路等普通干线公路,推进唐廊、邯港、曲港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轨道交通。加快疏港铁路网建设,推进京唐城际、唐曹、水曹、黄大等铁路建设,支持朔黄铁路扩能,畅通港口与内陆腹地连接通道。推进张保港、承秦铁路前期工作。谋划石衡沧港、保沧、环渤海等城际铁路,推动城际铁路网络化。
       沿海机场。完善唐山机场、北戴河机场航线航班,加快推进沧州机场建设;开展曹妃甸、汉沽、迁安、中捷、肃宁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加速形成沿海机场网络体系。
       (二)能源供给设施
       能源开发。推进风电、核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统筹风电场布局,稳妥推进唐山、沧州百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支持沿海滩涂建设光伏电站,鼓励发展风光互补光伏电站。稳妥推进海兴核电建设,谋划推进核电小堆供热示范工程。推动东华能源曹妃甸页岩气资源开发,开展海浪能、洋流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能源储运。加强油气资源战略储备,实施曹妃甸原油战略储备库、秦皇岛石油储运中心、任丘华北油田地下储气库项目。建设开滦集团曹妃甸国家煤炭储备中心。完善油气输送管网,推进中石化鄂安沧管线、中海油蒙西煤制气管线、邯渤天然气管线建设。实施沧州沿海特高压通道和主干电网建设工程,加快城乡薄弱电网改造升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能源储运设施智能化、集成化。
       (三)信息服务设施
       实施“宽带河北”工程,加强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监测、海洋执法检查等海洋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以提高港口服务效率和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港口EDI中心建设,筹建电子口岸运营实体,推动形成便捷高效、功能完善、数据标准统一的电子口岸系统。完善煤炭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铁矿石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建设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交易平台。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水源保障设施
       推进水源工程和输水、蓄水工程建设,构建以现有河、湖、库为骨干,外来水、淡化海水为补充的沿海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大地表水拦蓄利用,实施引青济秦、小开河引黄、李家岸引黄工程,加强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提高跨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建设曹妃甸应急水源工程、丰南和南堡工业区等供水保障工程,提升重点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支持曹妃甸区、渤海新区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推进建设淡化海水跨区域输水管网,鼓励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探索海水直接利用,多元化保障用水需求。
       (五)防灾减灾设施
       加强临海防潮堤和入海河道防潮堤建设,推进侵蚀岸段防护堤坝和挡潮闸加固除险。完善储油设施和重点企业安保设施,有效防控重大灾害。建设秦皇岛、唐山、沧州海上应急救援基地,加强直升机停机平台、避风码头、避风锚地等救援设施和直升机、水上飞机、救助船等救援设备配套,提高海上救援效率。完善沿岸观测、海底观测、海上平台、浮标、潜标、航空遥感等设施,增强离岸观测能力。开发建设风暴潮、赤潮、绿潮、海冰、溢油等海洋灾害预警业务平台,提高海洋气象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警预报能力。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提高省市县海洋经济管理工作联动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经济的指导与调节,沿海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沿海市县各涉海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制度,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
       对海洋经济重大项目优先立项,积极争取国家在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布局上给予倾斜。推动天津自贸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率先向我省沿海地区延伸。对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和重点海洋项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相关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利于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对处于成长期的海洋高科技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三)深化交流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涉海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高招商引资和外资利用水平。加强与京津战略合作,积极承接京津产业向我省沿海地区转移,支持和鼓励京津骨干企业参与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共同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强化环渤海地区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联动、错位发展。推进与晋、蒙、豫、陕、甘、宁等地区互动,扩大口岸与纵深腹地直通和服务范围,提高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
       (四)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度,促进依法管理海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各类涉海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制度,强化规划管控,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6•8”世界海洋日暨我国海洋宣传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和各种媒介,开展海洋知识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强化树立海洋意识。加强国家和我省海洋规章制度、海洋区划规划宣传,大力弘扬我省特色海洋文化,为全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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