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我省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通过政策激励、培育引导、宣传保护等措施,培育了一批质量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竞争优势强的河北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服务名牌,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截止2015年,我省共培育认定有效期内(三年)河北省名牌产品1365项,河北省优质产品1045项,河北省服务名牌325项;共培育河北省有效著名商标3579件,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271件。培育了长城牌汽车、晶龙牌单晶硅、露露牌杏仁露、渤海物流、东明家具等在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涵盖了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名优产品数量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65%和106%,名牌产品数量位居全国第7位。工业类名优产品企业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12.7%,比“十一五”末增长了4.9个百分点。
经济贡献显著增强。截止2015年,名优产品总销售收入14737.3亿元,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856.6亿元、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出口总额的31.2%、24.3%、34.2%,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6.4、6.5、5.8个百分点。工业类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5.9%,比“十一五”末提高8.1个百分点;产销率同比提高7.71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2.7个百分点,品牌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培育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十二五”培育计划》,有步骤、有计划的指导名优培育工作。出台了《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地方标准,明确了市场、质量、效益、发展四个方面34项量化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了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了名牌评价认定的科学、规范、公平和公正。出台了《河北省鼓励同质同价优先使用本省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454项省名牌产品列入目录,有效激励了企业强化管理、创建名牌的积极性。
区域品牌成长迅速。大力推动我省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服务业区域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促进主导产品的聚集、带动和提升。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晋县西城区光伏产业聚集区等12个区域获批筹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唐山动车城等14个区域筹建“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壮大了一批区域品牌和优势企业,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霸州金属玻璃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至今,园区主导产业总产值由727亿元增长到990亿元,提高了36%。
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品牌培育的政策措施。全省11个设区市和多数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对名优产品的奖励政策,年均落实对名优产品和质量奖企业的奖励达到2000万元以上。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名优产品,扩大名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月”、“河北品牌节”及各类展览、展销等活动,提高自主品牌的竞争力和美誉度。通过“双打”等有效手段,保护名优品牌的知识产权。有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引导作用,加强对名优品牌培育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喜爱、推介河北名优品牌的良好环境。
但是,我省名优品牌发展现状与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相比省级名牌产品均在1500项以上的浙江、广东、江苏等省份,名牌产品数量仍偏少;二是受产业结构因素制约,名优产品结构优化度不高,传统产业产品占半数以上,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品偏少;三是部分名优企业对技术创新重视不够,创新和研发能力不足;四是部分企业宣传投入不足,品牌培育力度仍需加强。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为品牌培育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为加强品牌培育指明了方向。中央把加强品牌培育作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要求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精辟论述,将品牌建设提高到了新的战略高度。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中央提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重点是实现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面对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新形势,我国传统资源与劳动力竞争优势减弱,提升产品档次和品牌价值,培育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已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
其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加强品牌培育提出了新思路。党中央做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提出了“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当前,国际国内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国内外市场竞争已由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同时消费者对于高质量的品牌消费理念渐成主流,品牌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生动力。新常态要求我省必须坚定不移的走品牌发展道路,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战略需要;要求我省必须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狠抓质量品牌建设,以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消费潜能,“对冲”速度放缓;要求我省必须努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拳头品牌,让“河北制造”、“河北服务”成为优质产品和服务的标志,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第三,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为加强品牌培育提出了新要求。《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以及“三个高于、两个翻番、一个全面建成”的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实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的措施,对名优品牌培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省虽然培育了一定数量的名优品牌,但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显著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屈指可数,自主品牌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和拳头产品,是我省向经济强省、制造强省转变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抓住河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带来的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质量强省为基础,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围绕我省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突出的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服务名牌,努力提升我省优势产品和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不竭动力,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驱动。推动企业把增强创新能力和提高质量水平作为提高品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全面实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走质量兴企、以质取胜的道路。
2.坚持企业主体、持续提升。强化企业名优品牌创建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通过创建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健康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一批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增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的动力。各级政府部门立足职能,研究制定名优品牌培育的政策措施,搭建品牌培育推广平台,为名优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4.坚持行业促进、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名优品牌培育服务,提高企业品牌创建能力。推动全社会参与品牌培育,提升“河北品牌”品质和影响力,积极培育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形成以品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供给、新动力。
5.坚持优势引领、产业转型。围绕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引领河北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推动品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创新发展,提高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
6.坚持区域带动、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名优品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集聚和带动优势,加快资本、信息、技术等优势要素流通,加快形成以质量、技术、品牌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推进京津冀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协同对接,加大对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园区和服务平台的名优产品培育力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名优品牌培育取得明显成效,品牌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培育能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500项以上,优质产品数量达到1200项以上,服务名牌数量达到350项以上;注册商标总量突破35万件,驰名商标数量达到300件以上,著名商标数量达到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达到50件以上。推动自主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名优产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树立“河北制造”和“河北服务”新形象,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支撑。
(一)制造业品牌培育。围绕实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工业类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200项以上,其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达到500项以上,工业类优质产品达到1000项以上。名牌产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40%以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培育一批主导产品新品种。着力增强消费类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食品等消费类名牌产品数量达到800项以上。推动更多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由简单制造向精益制造转变,由产品代工向品牌塑造跃升。
(二)农业品牌培育。构建整体品牌为龙头,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品牌、品牌休闲农业为主体的河北农业品牌体系。全力打造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农业类名牌产品300项以上,优质产品200项以上,着力开展“十大农产品企业品牌”、“十大精品休闲农业线路”、“十大系列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推介工作,促进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推动农业产业化深入实施。
(三)服务业品牌培育。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以品牌建设助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名牌数量达到350项以上,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效益显著提升。
四、培育重点
(一)装备制造业:按照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围绕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环保高效能源装备、工程及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体现我省技术实力的终端产品和整机产品,推动产品高端化、差异化、品牌化。以保定标正等高档数控机床、中航通飞华北公司等通用飞机、山海关船舶重工等海洋工程、中铁山桥等轨道交通装备、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唐山住友等工程装备、中钢邢机等关键零部件等为重点,打造“第一”、“唯一”产品,提升“河北制造”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制造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由产品竞争型向品牌主导型转变,推动我省制造业迈向中高端。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发展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名优产品,提升“河北品牌”的技术含量。以集成电路、通信及导航设备、网络基础产品、风电、光伏、冶金及石油化工新材料、绿色建材、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节能环保等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强的省名优产品,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优产品,引导企业瞄准市场消费需求和技术发展前沿,突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加快打造新兴产业发展局部优势,引领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传统优势产业:围绕钢铁、石油化工、食品及相关产品、建材、轻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一批满足我省经济建设需要的支柱品牌,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以君乐宝乳品、衡水老白干白酒、华日家具、晨阳水漆等消费类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用户满意的省名优产品,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优势品牌向中国知名品牌发展。
(四)现代服务业:围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以河钢物流、开滦物流、石家庄新干线客运、廊坊新奥燃气、保定野三坡、秦皇岛光彩服务等服务单位为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服务名牌,建设一批名优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五)现代农业:围绕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和乳品、肉类、粮油、水产、生物质能等加工行业,以家家缘蔬菜、富岗苹果、绿岭核桃、国欣棉花种子等国内品牌及金马鲜梨、亚丰鲜梨、芙润仕鲜梨等国际品牌为重点,培育一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国内、国际农业名优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促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品牌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品牌化运营。
(六)区域特色产业:围绕传统优势产品、特色食品、农产品、旅游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等行业,努力打造“一县一品”,以京东板栗、平泉食用菌、沧州金丝小枣、泊头晋州鸭梨、赵县雪梨、宣化葡萄、蔚县剪纸、藁城宫灯、衡水内画、曲阳石雕、安平丝网、清河羊绒等区域性产品为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在体现我省区域特色经济领域,构建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着力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龙头带动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推动区域品牌建设,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1.树立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将品牌培育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战略,将树立品牌作为企业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并亲自推动品牌培育相关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机制并有效组织实施。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自我评价管理体系,关注品牌培育的关键过程,增强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立品牌传播体系,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品牌文化体系,通过形成优秀的、特有的、得到全社会认可的品牌文化,提升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建立品牌保护体系,通过加强对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强制召回以及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重点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平台,推动重点产品技术、安全标准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普及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在线监测、在线诊断、在线控制、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积极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企业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服务业企业要完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3.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品牌竞争力的抓手,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切实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京津创新资源,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共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区域创新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4.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引导企业主动跟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修订情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生产经营中要强化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是品牌生命的观念。建立并推动实施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定期主动发布信用报告。妥善处理顾客对质量、品牌、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妥善处理突发的品牌危机事件。采取有效的品牌保护措施,防止品牌侵权行为,维护品牌形象和品牌利益。
5.提高职业技能素质。鼓励企业积极搭建平台、优化机制、营造环境,强化职业人才的培训、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打造一支高技能、高素质的职业工人队伍、职业技术队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培育品牌提供不竭动力。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环保、员工福利等社会责任,树立品牌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企业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二)夯实品牌培育基础
1.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建设,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深入实施质量奖励制度,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提高产业链整体质量水平。加快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开展工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引导企业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质量效益。着力提升消费品质量,选取一批重点消费品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改善消费品供给水平。
2.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金融、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标准覆盖率,进一步加大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推进力度。鼓励企业公示服务质量标准,做出优质服务承诺,推动服务业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体制。开展重点行业满意度统计监测,建立部门通报和社会公开制度。开展服务标杆质量对比活动,推动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
3.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接轨,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倒逼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质量品牌提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提升重点领域产品标准水平。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生态文明、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省级地方标准。加大标准推广力度,大力推动名优产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推动河北标准“走出去、引进来”。
4.夯实质量技术支撑。面向重点行业建设一批质量安全技术示范、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质量安全监管、计量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夯实名优培育发展的技术基础。整合各行业及社会的检验检测资源,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和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大力开展面向名优产品企业的质量检验、计量测试、认证认可、技术标准、风险预警和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5.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效。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强化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的抽查。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活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上台阶。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1.创新品牌培育机制。完善以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认可为基础的名牌培育评价机制,不断创新名牌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名牌评价标准。采取质量提升、技术进步、品种改善、对标示范等多种措施,加大省名牌、优质产品和服务名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驰、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实施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工程,将“河北制造”中具有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忠诚度的产品和服务推选出来,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促进内部品牌融合发展,借助优势品牌整合弱势品牌,提升品牌综合实力。加大对京津入冀企业的名优品牌培育扶持力度,为京津入冀企业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强化品牌政策激励。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培树典型,示范推广,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建立品牌竞争新优势。各级政府建立并落实质量奖励政策,对每年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以及获得省名牌产品、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省服务名牌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继续将质量领先的名牌产品纳入我省鼓励同质同价优先使用本省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对出口量大的名优产品企业实行更加便捷的外贸通关措施。对拥有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服务名牌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支持名优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支持品牌培育的金融产品的服务方式创新,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依法依规抵押融资,改进和完善有关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拥有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和服务名牌企业的授信、贷款、担保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优先、利率下浮和收费优惠。相关单位和商业服务机构要优先购售名牌、优质产品,鼓励开设名优产品售物专架,推动“河北品牌”走出去。
3.推进品牌示范区建设。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旅游区、服务业区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名优品牌。加大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力度,采取企业整合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优化产品结构和资源配置,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把品牌创建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区域品牌为龙头推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快速发展,推动区域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重点产业和产业聚集区的质量水平,增强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4.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方法手段,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识保护、生态原产地保护等政策保护品牌。加强对名优品牌企业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名优品牌企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多种形式的品牌发展模式,全面增强企业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管理能力,研究借鉴国外品牌保护经验做法,加强对我省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积极引导农产品创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加强对具有原产地域特征产品的开发保护。
5.加强品牌培育管理。加强名优品牌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名优产品信息采集系统,在名优发展指标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名优产品发展状况报告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名优产品网上申报评价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开展名优产品发展状况调查工作,推进“名优品牌服务专家行”活动,为企业品牌培育进行服务指导。开展消费类名优产品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名牌产品的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情况,指导企业完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四)优化品牌培育环境
1.强化品牌宣传推广。加大对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在国内省内主流媒体宣传我省的名优品牌,扩大名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企业产品借助“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北京-张家口冬奥会、廊坊“5.18”等平台“走出去”,在国内外唱响“河北制造”的优秀品牌。通过“质量月”、“河北品牌节”、“12315”等活动和举办博览会、发布会等形式,搭建河北品牌的展示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宣传和销售品牌产品,将我省名优产品推向全国、推向世界。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行情,积极为企业搭建市场信息提供平台,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展览、推介产品。鼓励企业在海外开展营销活动,对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渠道拓展等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2.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推动广大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品牌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优秀品牌文化,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员工中树立以敬业、诚信、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理念,不断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积极树立为消费者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品牌价值观,以消费者和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创造价值,倡导和引领高品质的品牌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品牌、人人支持品牌、人人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
3.提升品牌开放与合作水平。引导、鼓励名优产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品牌建设成功企业的品牌管理机制和品牌塑造方法。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河北品牌“走出去”。加强合资合作过程中产品、企业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优秀品牌管理经验和标杆的交流和分享。
4.推动品牌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围绕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品牌意识,加大高等学校的投入力度,树立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品牌。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为企业创建品牌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充分利用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职业院校以及社会机构积极性,大力开展品牌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包括品牌设计、策划、培育、管理、营销、评估等,提高品牌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撑。
5.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品牌建设研究、咨询、评价等机构,鼓励地区和行业规范并推广品牌建设咨询和培训服务。发挥品牌建设专业团体组织的作用,开展品牌战略、品牌标准的理论研究和品牌从业人员培训。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广行业先进的营销理论、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增强行业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广大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做好品牌建设社会中介组织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乱评比、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加强对名优品牌培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把品牌培育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将品牌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省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品牌培育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品牌培育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质量、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政策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我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本规划同推进区域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使品牌培育工作更有针对性,培育壮大一批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突出带动作用的名优品牌和优势企业,通过品牌培育提升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效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各市、各部门要联系品牌培育中的实际问题,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夯实品牌培育基础,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将品牌培育目标和效应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对品牌培育进展和成效实施定期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务求品牌培育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督导检查本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