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向
(一)信息网络设备及终端。支持基于IPV6和5G通信的关键器件、芯片、通信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速大容量光传输设备、高速光接入设备、光交换设备、高端路由、支持软件定义网络(SDN)的大容量交换设备和控制器,以及数模模数转换、数字信号处理器、网络处理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展大规模天线阵列技术、新型多址接入技术、大容量光交换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面向工业、农业、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应用的具备联网、计算、优化功能的新型智能终端设备和产品。支持公安海警、海上油田、船舶修理智能终端产品发展。
(二)专网通信设备。支持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通信专用芯片、宽/窄带融合无线专网通信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宽/窄带融合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一体化融合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行业专网应用终端等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在轨道交通、民航机场、智慧海洋、水利气象等领域应用。
(三)半导体材料及集成电路。支持6英寸碳化硅(SiC)、氮化镓(GaN)单晶及外延、陶瓷管壳等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推进高端传感器、光机电集成微系统(MEMS)、光通信器件、半导体激光器、射频芯片、探测器芯片、高端晶体振荡器、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北斗导航、5G通信以及面向网络通信、智能穿戴、物联网、车联网等领域关键芯片的设计研发。推动集成电路封装设备及材料产业化。
(四)太赫兹关键器件及产品。支持太赫兹高功率可控发射器、关键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太赫兹安检仪、光谱分析仪、药品检测仪等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
(五)汽车电子零部件及产品。支持面向汽车电子控制、车载网络、汽车导航、无人驾驶及智能管理控制系统、行驶安全与车联网信息服务等应用电子产品产业化。推进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六)新型显示产业。支持基于第六代AMOLED等新型显示的发光材料、偏光片、光学薄膜等核心配套技术、产品以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发展柔性、智能的手机屏、平板电脑屏、仪器仪表屏、商业显示屏等泛在屏器件。
(七)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加强卫星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加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面向农业、林业、国土、海洋等领域开展典型应用示范。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建设项目。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备案、核准,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土地、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应用示范项目。要求前期手续齐全,项目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单位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市场服务规模。
(三)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扩权县(市)通过所在设区市汇总后上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汇总上报。省属事业单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机构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2.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4.资金支持。待项目环评、土地(或租赁证明)等手续落实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6月19日、20日两天集中收取。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但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若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待原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予申报。
联系人:陈 鑫 贺国帅 0311-88600503/034
电子邮箱:gjs@hbdrc.gov.cn